去離你們家最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問看...資格符合還可以免費幫你請律師另外..尋求律師協助的部分..可以去你們家附近看是哪個立委服務處都有提供免費律師服務..時間要詢問就是了不是每天都有2gen wrote:可是怕要玩很久,這種...(恕刪)
如果你問心無愧沒下載的話就跟他耗啊!當你問"二萬可以解決嗎"你就輸一半了!是我的話就跟他說我電腦就在家裡,你可以跟法院申請查扣我的電腦,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我有下載的話,我就反告你誣告!一個ip就能定罪的話那我也是醉了2gen wrote: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知...(恕刪)
只有IP證據不足,對方有IP位置卻不能證明你所為,不能因為你是IP的擁有者就認定你為犯罪人。更何況截圖算是第3手的資訊了,光是IP正確性就有爭議的空間了。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252條第10款分別定有明文。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檢察官果只有對方拿的IP截圖就認定你是犯罪人也太瞎。網路上有很多案例可以參閱。
中華電信的IP通聯記錄是不能當「直接的證據」的…以前遇過警查持搜索票上門,說我架設網站,經營色情應招站…電腦查了又查,就是找不到資料(我真的沒有,最後發現是我房客做的)警察說:檢察官認為,網路是工具,就像是一把刀子…線路的登記人(刀子的主人)…並不會因為有這把刀就說他殺人了…硬碟的資料,才是重點…對方又沒有這些「直接的證據」,應該是不用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