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著作權法警局通知書

mirchael wrote:



該不會滑硬魚了...(恕刪)

一針見血

2gen wrote:
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恕刪)


怎沒先去找法律的問問
2gen wrote:
一針見血...(恕刪)



經驗分享給妳!



2gen wrote:
那如果像這次片商給我看他們之前告贏的資料有被判3個月易科罰金1日1千的,這種人的良民証也會是空白嗎?

是的,連判拘役n日也是空白的。
符合
三、受拘役、罰金之宣告者。
去離你們家最近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問問看...資格符合還可以免費幫你請律師

另外..尋求律師協助的部分..可以去你們家附近看是哪個立委服務處

都有提供免費律師服務..時間要詢問就是了

不是每天都有


2gen wrote:
可是怕要玩很久,這種...(恕刪)
如果你問心無愧沒下載的話就跟他耗啊!
當你問"二萬可以解決嗎"你就輸一半了!
是我的話就跟他說我電腦就在家裡,你可以跟法院申請查扣我的電腦,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我有下載的話,我就反告你誣告!

一個ip就能定罪的話那我也是醉了

2gen wrote:
最近收到著作權法通知...(恕刪)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所以就刪除之前的留言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只有IP證據不足,
對方有IP位置卻不能證明你所為,
不能因為你是IP的擁有者就認定你為犯罪人。
更何況截圖算是第3手的資訊了,
光是IP正確性就有爭議的空間了。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252條第10款分別定有明文。
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證明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
檢察官果只有對方拿的IP截圖就認定你是犯罪人也太瞎。
網路上有很多案例可以參閱。
我覺得是另一種詐財方式,樓主千萬別給錢,網路ip也可以人為操作改變的,光IP不能代表真實(true)或保證一定是(guarantee),除非他拿到硬碟裡的證據。
中華電信的IP通聯記錄是不能當「直接的證據」的…

以前遇過警查持搜索票上門,說我架設網站,經營色情應招站…
電腦查了又查,就是找不到資料(我真的沒有,最後發現是我房客做的)

警察說:檢察官認為,網路是工具,就像是一把刀子…
線路的登記人(刀子的主人)…並不會因為有這把刀就說他殺人了…

硬碟的資料,才是重點…對方又沒有這些「直接的證據」,應該是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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