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漢堡飽 wrote:
大陸人翻譯電影片名...(恕刪)
cherty3030 wrote:
翻譯是一種「與原文的競爭」;不只是「再生」 原文的一切,也是「超越」原文的機會 。
(恕刪)
很抱歉,但個人是完全不認同且反對,翻譯是超越或是所謂的二次「創作」觀點。
要超越或是創作,請另行創作,而不是篡改別人的原創或思維,無論是好或壞,無論是贊成或是反對,而這是最基本的尊重智慧財產與著作權的觀念。
翻譯,雖然難,就是如何將原創,以最能被當地語言聊解與吸收的方式進行,無論是音譯、意譯或是直譯。
翻譯不限於影視,包含專業、法律、談判等等在內,若是添加其他成分,不是天下大亂。
所以,各司其職,要創作要超越,請另找機會,不要在別人的成品上發揮。
相同的,您的原創,無論是何方面,也不會想被他國翻譯時,二次創作,脫離原意了吧。
Youshouldreborn wrote:
製作與創作是不同的...(恕刪)
我覺得會反駁第三段,是因為沒有將第二段看清楚,另外創意加製作是一體的,有了想法後付諸行動,所以叫創作。
相信大家都對要尊重著作權這件事情本身沒有異義,而這裡討論的影視作品是原作者自行將作品定價販售,讓他人付錢購買完整版權(包括重製版權),因此首先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然後翻譯這件事本身就是基於原作之後的二次創作,因為譯者要先自行消化過原文一遍,然後再使用自己的語言重新詮釋一遍,只要遵守翻譯三要裡面的信.達.雅,並且迴避翻譯三難略.刪.創,通常就不會背離作者的原意太遠。
Thinking, Fast and Slow這本書正是一個很好的警惕,希望所有譯者都能共勉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