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都會慢慢進步
陳大漢堡飽 wrote:
大陸人翻譯電影片名...(恕刪)

oviraptor wrote:
還在好大一支槍.....(恕刪)


我偷偷的告訴你,那個撥接的14.4k聲音真的頗有療癒的效果,

以前排上弟兄有人兵變要鬧自戕,後來去運輸軍官駐站辦公室打雜

就開朗換了一個人回來,你說神不神啊。
劉晟磊 wrote:
是这样只能说两岸翻...(恕刪)


有些導演的作品偏向於藝術,會在電影名字裡面加上很多理念或含義,所以電影的翻譯特別需要抓準原文與譯文的形、音、義、境。

然後文化不同與翻譯未達標準是不同的兩件事,因為不同的語言本身就乘載著文化的意象差異,但有時候為了忠於原著語法,不僅是造成詞不達意之外,甚至忽視.省略.扭曲變更原始樣貌,這樣既未"信"又未"達",就連"雅"的意境也全都流失。

翻譯是一種「與原文的競爭」;不只是「再生」 原文的一切,也是「超越」原文的機會 。
cherty3030 wrote:

翻譯是一種「與原文的競爭」;不只是「再生」 原文的一切,也是「超越」原文的機會 。
(恕刪)


很抱歉,但個人是完全不認同且反對,翻譯是超越或是所謂的二次「創作」觀點。

要超越或是創作,請另行創作,而不是篡改別人的原創或思維,無論是好或壞,無論是贊成或是反對,而這是最基本的尊重智慧財產與著作權的觀念。

翻譯,雖然難,就是如何將原創,以最能被當地語言聊解與吸收的方式進行,無論是音譯、意譯或是直譯。

翻譯不限於影視,包含專業、法律、談判等等在內,若是添加其他成分,不是天下大亂。

所以,各司其職,要創作要超越,請另找機會,不要在別人的成品上發揮。

相同的,您的原創,無論是何方面,也不會想被他國翻譯時,二次創作,脫離原意了吧。
Youshouldreborn wrote:
很抱歉,但個人是完...(恕刪)


翻譯是二次創作沒錯啊,所以才有一部電影,電影院一個版本,dvd一個版本,小說又一個版本,第四台好幾版,翻譯是隨人翻的,沒有絕對正確

盡量看原文,少看翻譯版,不然到時一頭霧水。
Loompster wrote:



翻譯是二次創作沒錯啊,所以才有一部電影,電影院一個版本,dvd一個版本,小說又一個版本,翻譯是隨人翻得的,沒有絕對正確大笑
(恕刪)


製作與創作是不同的。

至於,翻譯是隨人翻的,那是您個人的看法,不代表是現實。:)

PS: 我是能懂原文語言,必看原文語言,除了原意,資料速度比翻譯快,平均來說,至少半年以上。但這不減少翻譯對其他人的重要性,更何況,我也不是精通所有語言。

另外,尊重別人的著作與思維,就是尊重自己的。

Youshouldreborn wrote:
製作與創作是不同的...(恕刪)


有心自己去慢慢比對,你就會知道了。
台灣有些片名翻譯是不錯的,尤其是用別字的那種,例如大智若魚跟金法尤物給我的印象就很深刻,也頗能契合電影本身的劇情,那些什麼神鬼、終極.... 的就算了,翻太多就感覺low掉了

大陸基本上就直譯,沒有什麼不好,只是英文有時候某些片名是有雙關意義,中文直譯不一定能帶出電影想要表達的意思

香港翻譯我覺得有時候蠻經典的,動作片名聽起來像古惑仔片,劇情片名聽起來像三級片
Youshouldreborn wrote:
製作與創作是不同的...(恕刪)


我覺得會反駁第三段,是因為沒有將第二段看清楚,另外創意加製作是一體的,有了想法後付諸行動,所以叫創作。

相信大家都對要尊重著作權這件事情本身沒有異義,而這裡討論的影視作品是原作者自行將作品定價販售,讓他人付錢購買完整版權(包括重製版權),因此首先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然後翻譯這件事本身就是基於原作之後的二次創作,因為譯者要先自行消化過原文一遍,然後再使用自己的語言重新詮釋一遍,只要遵守翻譯三要裡面的信.達.雅,並且迴避翻譯三難略.刪.創,通常就不會背離作者的原意太遠。

Thinking, Fast and Slow這本書正是一個很好的警惕,希望所有譯者都能共勉之。

cherty3030 wrote:
我覺得會反駁第三段...(恕刪)


http://m.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906/35274953/

當時被罵的可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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