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學校的問題?還是我反應過度.....

我當然不知道我再問什麼! 因為我的法學素養極差!

但是我在71樓指出
『教育人權法源依據在 教育基本法, 實行細則在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最新105年修訂。

講人權的可以去仔細看看,學校違反了那一條。

會下課去,一天又沒超過兩小時。 這已經是學校這幾年被告出來的不違法
SOP.』

您72樓回答我
『保障人權並不是只看法條,法官判決也不是只看法條...

施行細則是行政法規,適用及解釋仍不能牴觸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以及正當法律程序。』

狠狠打我臉,啪啪啪,我快哭出來~

接著78樓,要我好好研讀
『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然後80樓又說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是行政法規,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制定。

一下子幫我澄清, 說要依照這個。 阿我就跟你說過了,你不是說行政法規不能跟憲法牴觸?

我71樓就跟你說的, 你不滿意, 然後現在又拿我71樓提的東西來打我。
好吧~~~ 人權是這樣搞的。 原來跟對岸觀念一樣。
莊國榮當年搞這個到現在十幾年, 原來一下子有用,一下子沒用。
實在浪費行政資源。

原來歐,法律就是要像你們這些法律素養即高,想要這樣就拿適合條文,想要那樣就拿適合條文來解釋,我要好好學習才行。

我會去問拉, 你也要去問
下課去罰站是逞戒還是管教還是體罰?
校園裁量權在哪條法律賦予? 賦予誰可以做裁量?
教師有無權利做管教?

我實在搞不懂教育部十幾年弄下來的, 跟憲法第八第二十三哪有牴觸,有牴觸還搞十幾年,教育部法學素養實在太差令人搖頭。

macross_sato wrote:

會下課去,一天又沒超過兩小時。 這已經是學校這幾年被告出來的不違法
SOP.』...(恕刪)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也是憲法的基本原則,也就是一次的違規行為只能罰站一次,多次的行為雖可多次罰站但加總一天不得超過兩小時。


當然你也可以解釋成只要在這個範圍內,一行為也可每節下課都罰站且持續個幾天幾年...


下課去罰站依我前面貼的律師見解是體罰,還有教育部是行政機關也是可能會違法,訂定出來的法規命令也有可能是違憲,不然就不需要大法官了!


台灣的檢察官曾去對岸做交流,對岸的檢察官問說"如果不能押人取供那要如何偵辦?"...
太棒了!
你總算找出可以攻防的重點!
我建議你出來為人民喉舌, 好好去鞭策教育部再把模糊的用語修訂。

2022去憲法告倒教育部! 還有告教育部十幾年公務人員不作為,浪費民脂民膏搞十幾年被你發現違憲浪費資源!
一次告倒一堆~
你實在好棒棒可以弄垮一堆人! 我站在你這邊, 給你鼓勵,給你擦汗!!!

之前那些判例都可以翻案, 一堆人是需要國賠的。 這有賺頭!
加油, 記得分紅給我, 因為是我提醒你的。
我都有護貝, 如果你成功了, 我會找你要分紅。

阿六仔就不要理他們。 我們這邊人權至上, 說什麼就是什麼的道理他們還不懂啦!
下雨天打球也不行嗎
老師真的管太多


Lch2506 wrote:
原因是 小孩是六年級...(恕刪)
不是不行, 是發生過太多滑倒糾紛。
老師都很擔心年資,很怕一下子陪不完。
所以乾脆簡單下雨不打球。
多半都市學校會這樣, 山上哪管那麼多。

macross_sato wrote:
太棒了!
你總算找出...(恕刪)


若是您對適用法條有興趣的話建議可以去考法律系或是去上一下各大學所開的法律學分班,相信會有更多的了解而不會只是看法條。
我只會行政細則, 其他什麼鬼東西我都不會。
所以您說會違憲我很擔心,乾脆辭職不要幹了。

我好憂心阿~原來教育部的東西會違憲, 老師們明天別上班, 太危險啦!

有道理!
很多律師事務所是法務人員開的,而不是律師開的。
我還是去把律師事務所老闆才有未來~~

所以你有沒有要去告教育部違憲阿? 要加油阿! 我知道你一定可以去憲法法庭告一告低~

macross_sato wrote:
所以你有沒有要去告教育部違憲阿? 要加油阿! 我知道你一定可以去憲法法庭告一告低~
...(恕刪)


訴訟是救濟程序,權利受侵害的人才需要救濟,
原則上只有樓主可以去告!
所以你就不知道我在打的主義~
我就說, 你去接這個案子, 然後搞大.
一直到2022就可以打憲法法庭。

一次弄跨教育部, 之前很多判例就可以弄很多。 你分我一點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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