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督導單位的親人每天走那條路,他可能會嚴格要求施工安全~
如果施工單位的小孩每天騎那條路,他可能會花點時間先把人孔蓋蓋上再去吃飯~
如果政府高官每天騎車上班,就會知道二輪的騎士每天都在車陣與爛馬路中冒險~
期待有權力者將心比心,淹水的當作自己的故鄉親人,車禍的要想想如果是自己的兒子,誰無父母,誰無親友,只是都沒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不會痛,其實灣人善良跟體貼的人是大多數。但悲哀的是這些人大都無權也無錢。或許是民主跟社會的宿命,有心人往往沒機會服務社會,往往有機會者卻是不一定是想服務社會,只想有權與錢的人。就像醫生是用成績錄取而非醫德,社會上的菁英份子往往也是聰明才智跟精力過人之人但是道德呢?台灣教育如果再不注重傳統的民胞物與精神與道德良知的培養,這種事就永遠沒有停止的一天。
台灣原來好的傳統道德非常多,但是現在好像都變成只有功利沒有是非了!
祝福您的朋友,相信這麼多人為他祝福,會沒事的!
希望也有一些法律人是站出來.
為這位同學討回公道.
正如樓上大大所說的.
這種事情一發生,進入司法程序.
就是公務員推包商,包商推工人.
公務員有一群律師團等著再幫公務員辯護,
包商也有一群律師團等著為包商辯護.
出了事..只有受害者與工人是請不起律師的..
再者,國家賠償就算申請到.
除非能證明是公務員的重大過失,否則往往由國庫買單.
公務員頂多記過.照樣領他的薪水,照樣領他的終身俸.
包商..頂多換個名稱繼續標工程.
不知道啥時會有這種判例.
道路品質不良導致用路人身心受創.
公務員免職,包商撤牌.
扣押公務員的財產+包商的剩餘財產來做賠償.
然後公務員的主管做連帶處分.
這樣下來..路可能會平一點..比較大條的馬路可能就找不到人孔蓋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