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這種說穿了就是炒作"地下電台賣假藥" 的輿論,好讓取締地下電台有合理的藉口而已.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打算取締偽藥.要抓偽藥的機關是衛生署, 要抓非法電台的機關是 NCC,用衛生署去製造輿論, 而NCC 去取締電台.這樣, 合法的電台繼續賣來路不明的藥品跟減肥藥,繼續做詐騙行為,一些靠著捐款的非法電台卻因為這樣遭到池魚之殃.請大家捫心自問吧.到底地下電台有多少比例賣藥?甚至其實是合法電台, 去賣來路不明的藥?
同樣藥;在不給立案的電台賣;就是假藥在壟斷的電台和電視台公然賣;就不算假藥!說那是健康食品而已?既然那藥或健康食品會危害人體健康,為什麼不直接查禁和吊銷販賣執照。卻要說賣的人是賣假藥?老百姓的我實在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