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理性為上, 先用情緒思考不是好事,L vs 月, 誰才是正義, 在下期待結果正...(恕刪)

連"死亡筆記簿"都知道..那您肯定不是那麼老梗,先恭喜您!
先用情緒思考不是好事<---100%正確
思考人的事情不考慮人的情緒<---??? % 正確 (請於???處填入答案)

理性-->理+性-->性-->心+生=> 性由心生--->欲理人之事 豈能不理心?
~Bryan%
阿 被點名了
為什麼沒有PM給樓主,一方面我認為我要講的東西光明坦蕩
我也不會攻擊任何一個人
所以我選擇公開讓大家公審


另外,我也不認為我的想法絕對無誤
公開出來,也希望我有錯誤的想法,能得到期他網友的指教


第三,我覺得一些觀念,像是保護小女孩的隱私權之類的
可能其他網友也會想要一起參與討論
討論區就是讓大家在不失去控制的狀況下互相討論
如果大家都私下PM,我想那樣對討論區的發展應該不是好事


最後,會不會筆戰
我私以為文章的寫法會比方式來的重要
儘量避免挑釁,論之有道,言之有物
再加上一點典雅量
我想儘管想法不同,在參與討論的同時,彼此都能獲益
不是嗎?共勉之
https://www.bagusintl.com/
stranger0429 wrote:
我私以為文章的寫法會比方式來的重要...(恕刪)


是不是...我就說這句話有道理不是嗎?
真心要幫樓主有它的寫法...要秀要放xxx也有他的寫法

ps:抱歉點名...大家可以稍息!
~Bryan%
bryanvvvvvv wrote:
連"死亡筆記簿"都知...(恕刪)
既然事件&評論樓主行為是分開單獨的兩件事, 那在下認為S大寫法100%沒問題, 不過既然當事人出來說明了, 那也不用在下有反應了, 至於???%, 相信您我&S大, 三人的答案都會是一樣的 P.S : 那個班長, 叫部隊...原地坐下
01感情版沙豬太多, 身為男人也不屑再去, 男人啊, 嫌女人的改變, 何不看看自己長進甚微, 女權不壓過男權, 男權放低近女權, 兩性平權之日可臨
liankai wrote:
今日小弟和我家女王也...(恕刪)

因為今天照相機龍頭canon在那邊辦活動的關係吧,不過仔細看專程跑去看活動的只有小弟跟友人而已,

後來跑去信義區的樂天臨時遊樂園玩時,要換贈品時掛在身上的相機不小心打到前面的小妹妹,小弟一直跟小妹妹道歉,小妹妹真的滿懂事的一直說沒關係,最後小弟拿出剛才拿到的糖果給他,旁邊的工作人員看到都快笑出來了
專門路過 [img]http://farm3.static.flickr.com/2408/2267155222_fb9c3bbc84_m.jpghttp:
超人機メタルダー wrote:
在下認為S大寫法10...(恕刪)


S大好像比較理性,但是這樣就沒能幫到堆樓....
我以為???=0 難道..超人機メタルダ大大您也真是這樣想嗎?
那往後在下的建議就不PM給你們...直接這樣回文不生氣囉?

報樓主個小道消息...
環保局為鼓勵民眾檢舉,將檢舉獎勵金提高至50%以內,即罰款的一半,就是檢舉獎金!罰款1200元至6000元,愈難舉證罰愈多!如何拍照攝影檢舉,請打電話1999,環保局告訴您!
全國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
~Bryan%
趴趴吳 wrote:
大聲的說"哀呀~有人...(恕刪)

說一個跟這件事無關的例子

我去買麵包,看到一個應該還是幼稚園的小朋友到處摸架上沒包裝的麵包,我笑笑的跟她說:美眉,麵包不可以這樣摸喔,結果˙˙˙˙˙˙˙˙˙˙˙˙˙她當場哭給我看,而她在結帳的老爸趕緊過來抱起她,一副怪罪我幹麻嚇他女兒的表情
對情人言聽計從的母獅子,不是沒腦袋的女性,也非盲目崇拜英雄的弱女子,所以我是有仇報仇,有恩不一定報
O型的母獅 wrote:
說一個跟這件事無關的...(恕刪)

我也有類私經驗...今年3月某天碰到2個孩子在某醫院2F迴廊奔跑,小弟天性雞婆出面制止,沒注意到當時父母親正在現場跟朋友聊天,聽到孩子行為被制止,臉色有點變綠,小弟不好意思的對家長微笑點個頭示意,他們視若無睹,轉頭叫孩子去候診椅上坐好,那兩個孩子跑過去端詳了一下,開始爬站到椅子上面一張一張的跳...,家長則是繼續自顧自的交談著...
當下真想過去問她們是否願意移駕到樓下聊天?因為我感覺急診室與創傷部會比較近些...
~Bryan%
看她們臉皮也不薄,把照片放上來,應該很高興才對。

雖然沒有錄影存證,但很多人都看到了喔!(現場)
樓主的精神值得加許 但是方法可議
不管你有沒有涉及任何攻擊 或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你這樣的做法不但無法使當事人受到嚇阻 而又可能招來麻煩
當面斥責是最好的方式,你也可以用很酸的口吻讓人無地自容

如果樓主真想要舉證不法
建議去路上兜兜圈
拍下車輛駕駛亂彈菸蒂 或是亂丟垃圾 (以台灣來說其實不難拍到)
影片為佳況且有拍攝到車牌車型
舉證都較為容易 嚇阻功效也大 也有一定的獎金可拿(但是要等很久)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