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年過30了,交一個高中女生會被週遭人取笑嗎?

sammie wrote:
印象中,成年的定義,...(恕刪)


不過女生 16 歲就可以結婚了.
年紀相差太多也不好
男人年近35體力就大不如前
當心滿足不了含苞待放的女生
衍生出爬牆
看不下去了
一堆錯誤之法條內容,特再予以澄清更正,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02 日 修正)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229-1 條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樓主如與十七歲之少女性交,只能說你很幸運不用負擔刑責,但如帶少女脫離家庭,即觸犯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樓主如帶少女離家且發生關係,即有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之刑責,且為非告訴乃論.




benz_slr1980 wrote:
先說明這不是我...
朋友結交了一個高中生17歲左右

妳該不會是女主角吧!
相信,妳面對的壓力遠大於男方...

--
我想,要面對的是雙方家長(&親友)的眼光吧!

通常這種組合,
會因為一個想快點結婚、一個還不想這麼早結婚而不合....

會不在意這麼大的年紀差...
你們應該是早就認識一段時間了,彼此也有某種程度的信任.. 才會決定要交往的吧!

最怕的是小女生沒見過世面,就把眼前所見的當寶!
一但見識開了...... 呃!就看她怎麼去想了........

真想清楚了!
這種搭配組合家庭也不見得會有什麼問題的...
幸福的,大有人在

--
另外,別管前面瘋言瘋語的留言.....
一定要堅持:不要有婚前性行為
網路發言嘛... 多是隨便說說!別太認真..
inben2 wrote:
另外,別管前面瘋言瘋語的留言.....
一定要堅持:不要有婚前性行為
不然你們一定會後悔的....(恕刪)


有過幾個這樣的機會...
不過沒有婚前...
現在我後悔了...


寶貝燕我最愛妳了!
benz_slr1980 wrote:
先說明這不是我......(恕刪)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2 條的規定,與未滿 18 歲少女性交易之情形要處有期徒刑、拘役或是幾十萬元的罰金
這個PO文....不就是在說我嗎?

認識老婆(如小圖)時, 她剛滿十七歲,
然後認識滿三年時結婚, 剛好年紀大她一倍,
現在結婚已經滿三年了!

看著老婆從美少女變成漂亮女人再變成美麗少婦的感覺是很奇妙的,
不過未滿十八歲那年是蠻小心的就是了!
我的字典裡沒有減法, 因為我跟定你!
craywu wrote:
這個PO文....不...(恕刪)

真是棒...羨慕你
以前也有17歲的對朋友像我表達愛意
當時覺得道德問題始終下不了手(當年我25歲)
現在有機會再和當時的17歲小妹妹見面
只能說...
佛貝魯男爵 wrote: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恕刪)


花錢買性行為才觸法.
應該是比較容易犯法,樓主要控制好,千萬別衝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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