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nett01 wrote:
吸菸真的非常罪大惡極...(恕刪)
大火炒菜真的非常罪大惡極!
大火炒菜者真的很可惡!
(害己就算了,害到人我就很不爽)
三不五時都會遇到一些不尊重其他人的大火炒菜者,
即使你們非常小心了,但 油煙還不是常常影響到其他人,
我非常贊同 沙拉油賣的愈貴愈好,
貴到讓人不想吃快炒更好!!
robertren wrote:
唉...就說你沒誠意不用功還不承認, 同時很明顯邏輯有問題的並不是我
首先, 廢氣自己回收的說法並非由我所提出, 不知道你是選擇性的遺忘還是怎樣, 非要冠在我頭上
怎麼不見你叫提出此觀點的網兄去屁眼插管直入鼻孔?
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因為他跟你站同一邊嗎?
支持支持
不過要多加一條....
汽車排氣管不能對外排放, 只能對車廂內排放並不得開窗戶
啊摩托車怎麼辦, 一律戴全罩安全帽, 排氣管牽管直入安全帽
第二, 屁眼插管理論, 是你所提出, 與我並無關係
我只是藉由簡單的虎爛告訴你屁眼插管理論實際上就跟屁眼排廢氣一樣
而你順著我的虎爛得出與我相同的結論, 否定了你自己先前的屁眼插管理論
因果的關係如此簡單加上你這麼明顯的前後矛盾, 閣下卻還說我邏輯有問題?
第三, 汽車廢氣和香煙廢氣同樣都含有害物質, 而屁眼廢氣在你的結論下是不包含有害物質的
兩種明顯不同性質的東西, 你卻要硬湊到一起, 再次證明你的邏輯問題不小
但這邊的邏輯問題估計很可能只是你非理性的報復手段, 單純意圖混淆視聽而已
第四, 你不斷的重複屁眼插管理論想要去否定廢氣回收的想法
顯見你將屁眼廢氣與汽車廢氣,香煙廢氣看作是同等性質
那既然你結論是屁眼廢氣無害不用回收, 那你應該也是支持汽車香煙廢氣同等無害
但你後面卻接著否定汽車香煙廢氣無害, 在邏輯上也是非常明顯的矛盾與錯誤
邏輯差的人到底是你還是我?
撇開你的屁眼插管理論, 談談你的必要之惡
強盜小偷犯案對他們自己來說為何不是必要之惡呢?
應該沒有人是生下來就立志長大要去搶劫偷東西的吧, 他們不知道犯罪的後果?
因為人性的貪婪戰勝理智, 只去想眼前的利益, 忽略了要承擔的後果
這就是必要之惡為什麼是藉口的原因
殺一個人可以救10個人....這你可以說是必要之惡, 我勉強同意
但砍掉一個人的手就可以救10個人, 但你卻還是把他殺了....這樣還能叫必要之惡???
我用汽車舉例並非是要完全的禁止汽車, 因為這以目前來說不實際也不可行
很簡單的事, 不需要再去扣我帽子
但如同菸害防治惡法的循序漸進, 同意惡法的你能跟我說這做不到嗎?
惡法都能一步步的蟬食人權, 為何管制汽車做不到? 差別只在你願不願意而已吧
至於怎麼做, 方式很多各人不同, 你沒給我薪水還是你自己想吧
想不出來只代表你的想法太狹隘, 或者只是單純選擇性的想不出來
既然你自己知道公德心差, 和抽菸開車都無關
因為這些公德心差的人不是只有抽菸開車的時候才公德心差
但為何你要去針對沒公德心的抽菸者做文章呢?
這樣的作法不就是淪為對全體抽菸者的連坐法? 你要如何對有公德心的抽菸者交代?
這種思想上的謬誤是很顯而易見的, 很抱歉, 邏輯差的不是我
同時, 批評不道德的吸菸者與開車者, 這只說明了你看事情只看到了表象
你只針對表面問題去反應, 卻無法看到表面問題後的實質問題
談不上錯, 只是目光太淺了而已
你應該針對的是整體的公民素質低落, 而不是只針對抽菸時的公德心低落
惡法應該要去針對現有的規定來加大管制力量, 並增加違規的懲罰
去加強對整體公民素質的提升, 而不是去擴大對整體吸菸者的鉗制
不要去扯什麼必要之惡來混淆視聽, 我依法有據, 守法的在規定內吸菸
不守法的吸菸者干我屁事? 為何要一步步限制禁止縮小侵害我的自由?
我的守法卻換來的如此後果, 對我公平嗎?
對人權,對基本價值的守護是每個人都應該做的, 你今天因為私心而支持惡法
改天你面對同樣處境時, 也不會有任何人來幫助你
你可以說你不會遇到, 我也希望這樣, 但"萬一"你遇到時就不要哀
政府應該做的是消除社會的對立, 而不是去加大對立
等1/11惡法上路後, 我在合法吸菸區報復性的對不吸煙者臉上狂吐菸, 你會怎麼樣?
報警抓我還是要咬我? 我犯法了嗎???
inoue555 wrote:
嘖嘖嘖,看來閣下是菸抽太多導致血液含氧量不足以致於大腦運作無力,
自己在18樓說的話怎麼都忘了呢?我可沒賴給閣下,閣下就別再閃了,
幫閣下回復一下被閣下自己選擇性遺忘的記憶吧~(恕刪)

inoue555 wrote:
非理性的很明顯是閣下才對,況且我做的任何結論都未指出屁不含有害物質,
不知閣下是用哪顆眼珠看到的?屁含有甲烷,甲烷正是溫室氣體的一種,會造成汙染喔~
屁眼理論非我所「提出」,而是由健忘的閣下的理論所「導出」,
我不過是反覆論證閣下亂插花的理論終將導致閣下必須插管罷了,完全沒有前後矛盾。
閣下愛唬爛的部分我就陪閣下唬爛;正經的部分再陪你正經~
非理性的報復手段?邏輯是閣下提出的,這叫個人造業個人擔,
閣下的邏輯若是無懈可擊,又有誰咬得到閣下~
不停拿車輛這種人類社會的「生活工具」和吸菸這種「嗜好」來相提並論,
閣下才是混淆視聽的天王~(恕刪)




inoue555 wrote:
閣下對社會學的理解當真相當薄弱啊,所謂的必要之惡當然是必須得到大多數人的認同,
當主流的民意都同意為了達成更大的目標必須接受這個作法所帶來的惡,這才能稱為必要之惡。
犯罪和這個完全是兩回事,因為它完全沒帶來對社會整體的共同利益。犯罪就只是單純的惡。
如果閣下要以最後一句話來譬喻菸害防制法,很抱歉,
菸商還沒倒;台灣還沒像不丹一樣把菸當毒品全面禁止,所以閣下還沒被殺。

inoue555 wrote:
閣下不必再以汽車舉例繼續混淆視聽了,動力工具的空汙有環保團體去推動管制,
禁菸有禁菸團體去推動立法,都有人在做,不勞閣下費心。
動力工具的廢氣排放標準只有愈來愈嚴,正如菸害防制法追隨世界的潮流,
結果如何我樂見其成。
再者,閣下雖然應該不笨,但是卻不會查字典──「蠶食」。



inoue555 wrote:
閣下的邏輯真正差。真正有公德心的抽菸者又怎麼會在新法規定的場所抽菸?
那些場所之所以會被納入,正是因為會影響到不抽菸的公眾維護自身健康的權利。
「健康權」和癮君子的「嗜好」孰輕孰重,從全世界的禁菸趨勢早已可以看出端倪。
對有公德心的抽菸者交代?很抱歉,真正有公德心的吸菸者並沒受到影響,
感覺受到影響的話,只證明閣下是自以為有公德心,影響到他人而不自知罷了。


inoue555 wrote:
不在其位;不司其職,表面問題的背後乃制度及風氣問題,
制度問題須由上位者推動,風氣才是由一般民眾自己去塑造,
而風氣如何塑造?自然是由日常小事的累積所達成,目光短淺;眼高手低的是閣下才對。
怨也只能怨閣下自己挑了一個百害而無一利又會損及他人健康的事做為嗜好,
要怪就怪無良的菸商用各種奸巧的操作讓你走上了這條路吧~
早日戒菸對閣下及他人的健康都好,但若是閣下堅持想提高早死的機率也是閣下的自由。
是惡法還是善法,社會自有定論,如果是惡法,輿論自會有所公評,
不過很可惜地,從歐美推動禁菸得到的成果來看,輿論都傾向於禁菸為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