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TSUBAJESTER wrote:
TO 81樓.....大學生不一定都要會用BBS阿....(我大學時期就沒在迷BBS我身邊一堆朋友也都沒在玩...反而現在出社會比較常用")
對不起!
!我言不及意!
是指
1.不會用(不是指沒在用哦!我早在快20年前就會用bbs了....也不是大學生....)
2.指的是如果本人要道歉!那麼只要會打文章就行了!另者!會用部落格不會bbs...沒有比較難啊!
而且在部落格也可以道歉!!!
3.也許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因為我們都會看到到處都有這樣的人!
記得上次在墾丁龍磐石還有人半夜在那大放煙火而喊了xx大學ya~~
!真不知要說什麼...國家公園內放煙火..............何況旁邊還是大草原!

只能說...總是有人會這樣....................
101stAirborne wrote:
看到樓主PO出的照片,真的是讓人替那樣的行為感到不恥!!
真想看到這些沒公德的人遭到報應!!
就是像86樓的朋友這樣縱容, 所以不會有人以為這是錯誤.
(都18歲了, 該面對的還是要面對, 不要用學生身份來逃避.)
抓到也只是罵一下, 學校的人來個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之後就沒人惦記在心, 重複的事就會一直重演, 只是演員換人罷了.
真希望每個簽名的人都去吃一下牢飯, 上一下報紙就好了.
東海道歉文, 我看不出誠意.
自己不敢出來道歉, 不敢面對自己做的事.
不會BBS沒關係, 可以請人在文章當中放上自己的名字.
面對錯誤才能體會, 人生踏實一點.
我是阿萬。我不是在攝影,我只是在拍照。所以不要叫我攝郎,叫我拍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