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講得很輕鬆
最好是每個人發生事情時都能那麼冷靜
雖然不知道真相是什麼 但是為了下一代 和為了自己的安全
希望頂一頂讓大家都知道
2件事
1公佈那一攤店家
2把被打傷的照片po出來!
把事件還原到打人事件比較清楚
提告吧…一定會有公道的,告完他下次也不敢了,因為若有前科且無法達成和解,還會被抓去關。
老人收音機 wrote:
口氣差怪誰?到對方地...(恕刪)


目前滷味灘沒客人所以跑到mobile01回文嗎?
randolphsun wrote:
你說的對
按鈴比較快

按鈴是很快,但通常在氣頭上做出的決定都太衝動了。

這個Case很明顯的是"互毆",樓主一家人並不是"被毆、被奇襲",
如果案件最後雙方和解,那就不用再計較誰打誰比較多,和解就是一切算算去了;
如果堅決提告,互毆的意思,你打對方對方打你,你告對方對方告你,變成互控傷害罪~
所以"互毆糾紛"不論是在警局報案或到法院按鈴,通常會被建議用和解來收場;

樓主有提到已經有報案三聯單了,
樓主再另一邊PO文也說了,警察有說請考慮清楚,如果要告6個月內都可提出,
所以"吃案"之說,應該還沒成立吧。

警察是很nice的 .....



先聲明 打人的一定有錯
不過 事情不能只看一面 而且我覺得樓主的說法也有點不清楚
口氣我相信一定當時也是不太好 甚至有點機車
你都坐到人家的位置了 人家叫你走 你們還在唸什麼 那不是自己找麻煩嗎
我舉個例子

今天大大回家了 發現你的床躺了一個不認識的人
你叫他起來 "他因為搞不清楚什麼狀況 所以就不屌你 動也不動"
過一會 你正在忙 又去叫他起來一次
他才心不甘情不願的起來還嘴裡一直唸著
"叫什麼叫 你的就你的嘛 講一次就好了 唸什麼 吵死了...."
各位大大心裡做何感想 還不飛踼??

大家講話都習慣把有利自己的說出來 卻忘了看自己做了什麼
當然 樓主一定要告那個打人的 誰叫他們動手
不過 很多時候 我們要檢討一下自己
老人收音機 wrote:
口氣差怪誰?到對方地...(恕刪)

不過打人的商家,基本上是對不到哪邊去...

如果照兄台這樣子講,我看你打的文章,如果覺得你口氣不好,
我馬上就能教訓你,揍你一頓,叫你識相點嗎?
無論如何, 事情沒有弄清楚之前, 我會知會我的家人, 暫時不會前往三峽白雞山.. 如果要去行天宮拜拜, 松江路上就有了, 不需要跑那麼遠去!!
老人收音機 wrote:
口氣差怪誰?到對方地...(恕刪)


你這是什麼口氣?
出來讓我槌兩拳然後包一包回去, 還要認為我打你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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