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識2個公務員能力操守做事都沒問題但是在請假方面~1個事病假只請3.5天另1個請了快要20天結果今年考績出來.....請快要20天的人考績是甲請3.5天則是乙考績真的公平嗎腦殘的高層...........
bingo328 wrote:我認識2個公務員能力...(恕刪) 關係打的好.....想怎樣就可以怎樣....關係打不好...人家一句話就判你死刑.......考績這東西.....連參考用的價值都沒有.....不管在公私人企業都一樣吧..
公務員有分,以在一間市公所正職 公務員 (考試進去) 。-----------------------------一種是 聘的半公務員(人數超多),這是打合約,薪水比擴大還高很多。(這種怎麼進來,就靠大家去想,想的到都有可能 )。另一種就是現在的擴大就業短期臨時人員
在公家機關也待了幾年很多事情簡單來說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考績怎麼打?看關係打!以前我有幾個同仁只要長官有應酬一定挺到底還有幾個同仁很有背景可以幫忙擺平很多奇怪的事所以每年年終打績長官們會斟酌考量他們的"負出與辛勞"(呿!)於是連年考績甲等直到最後大家也都習慣了…
autumnshe wrote:(恕刪)...考績都是優等,甲等算什麼 公務人員考績有優等嗎?公務人員考績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九六○○○三四五六一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四條條文第 六 條 年終考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分甲、乙、丙、丁四等,各等分數如左: 甲等:八十分以上。 乙等:七十分以上,不滿八十分。 丙等:六十分以上,不滿七十分。 丁等:不滿六十分。 考列甲等之條件,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受考人在考績年度內,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列丁等: 一、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二、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情節重大,經疏導無效,有確實證據者。 三、怠忽職守,稽延公務,造成重大不良後果,有確實證據者。 四、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