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apan日必購的侮辱恐嚇事件!?!??!

嘟嘟緋 wrote:
目前,那人的y拍第一...(恕刪)


沒有觸犯到任何刑民事責任
看您跟我敘述的過程以及他在評價所回覆的過程有很大的落差
所以他要告就讓他告
因為您這邊有對話內容以及S先生可以請求傳喚當證人還有當初警局的員警(承諾書)都可以當證人幫您作證

就讓他告
我想要看看檢察官是起訴您妨害名譽還是起訴他(光他的回覆就已經跟事實差太多)
您怎麼不直接打出"所訂的物品他沒拿齊,反而拿了您不要的,然後說先放您那邊"這些誠實經過呢?!
然後知道您與S先生(就是人頭戶受害者)聯繫上,還說放在您那邊的物品若有毀損...而讓您心生恐懼求助呢?!
還有約好了星期一要在警局,結果他沒前往這些經過呢?!

沒關係,我幫您打出來

以上
就是拍賣代號:Y8595570399
賣場名稱:出清商品 誠可議價


"全新 明星志願2000 明星志願2 明星志願3群星合輯 甜蜜樂章+攻略 一共四盒 一元起標"

的負評大約過程情形,就交由各位看倌自行評斷


所以如果他要告就讓他告
到時您被通知到案說明時,把您跟他對話內容,以及拿到物品卻有兩件不是您的,他卻說放您那
以及當初因為臨櫃存款不是他本人帳戶,而導致帳戶持有人親自跟您聯繫還到警局
後來他卻說如果放在您那邊的商品有受毀損...等等,讓您心生恐懼
然後在警局也簽下承諾書,而他這星期一約好要至警局也沒前往,通通都告訴偵查佐
到時候看看是您被起訴還是他
嘟嘟緋 wrote:
目前,那人的y拍第一...(恕刪)


PS:
我開新篇補充

https://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userID=Y0349995793

因為我現在才看到他給您的評價
請將評價頁列印下來
因為他的評價內容已經涉及到妨害名譽以及公然侮辱
另外他說要報案請施先生幫忙部分,有非常明顯的恐嚇意味,非常明顯
包括貼出您的01帳號

如果他有再騷擾您
請至警局備案"妨害安寧"
並且將列印下來的評價資料給予受理員警
跟員警表明不排除以妨害名譽及恐嚇兩罪追加刑事訴訟

真是夠誇張
賣給人東西還少給,反倒拿了買家沒購買的東西,也是自己說要寄放在買家那邊
然後才來說,東西拿不回來
那樓主當初四處求助,包括跟員警約好星期一在警局要當面退回賣家的所有東西,結果賣家不到就算
不就是因為怕被玩陰的,所以在警局有員警在場有保障
然後給買家的帳戶還不是自己的,直到帳戶持有人在警局打電話給買家
結果只丟了一句"因為欠錢,所以只好讓買家直接還錢給帳戶持有人",害買家還前往警局簽下承諾書
而且賣家還說如果拿回物品有刮傷什麼的,讓買家擔憂好幾天



嘟嘟緋
您不要改任何文章哦
您如果聽信他的話而編輯掉文章,真的沒人會想要再幫忙
就像那個易兒把文章整個編輯掉
如果接到騷擾電話或訊息,就列印下來,然後至警局備案(記得把評價頁也拿去,員警好方便筆記)
如果備案完還被騷擾,該受理員警就會直接幫您把妨害名譽跟恐嚇及妨害秩序移送到地檢
這...本樓大苦主就是一開始中招了改掉文章
後面才出現這麼多麻煩的事情
基本上別改才是上策
另外 陳述事實何罪之有???

v3su wrote:
沒有觸犯到任何刑民事...(恕刪)


無尾熊大~辛苦你了!
我想他不會死的原因又多了一個
就是無限的免洗拍賣帳號...

被舉發了一個,就重新開一個....根本無法可追
而且你貼的網址,代購名稱根本不是原本的
誰知道他是曾所經營的代購......

揚州鶴背騎來慣 wrote:
無尾熊大~辛苦你了!...(恕刪)


拍賣免洗帳號太容易申請了

所以至少要先去看一下評價內容再決定要不要請那帳號持有人代購會比較安心

樓主就是看到太多所謂正向評價而找對方代購

雷神從熱門到搶到缺貨到現在放小7沒人買

這案子都還沒搞定

曠日費時啊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我一開始的確嚇到 改了文而刪除
但在大家勸說下我還是報案
且當天就po此新文 沒再變更
我是帳號被他拿去給別人匯款才這樣麻煩
= ="..不是因為什麼改文章而變麻煩 別誤會了

castriess wrote:
這...本樓大苦主就...(恕刪)
繼續來給樓主支持!!!


請大家也多多留意自身發言~別讓人抓了辮子

現在發文都要非常小心...好像有點累吶

最後就是

尊重自己發文問的問題,別任意刪除改掉文章~~~

嘟嘟緋 wrote:
繼續來給樓主支持!!...(恕刪)


久沒來看
一回來又多了三十篇
標記一下看後續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周遭有盤子也給他敲了

這傢伙真的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做個書籤

Devil810i wrote:
周遭有盤子也給他敲了...(恕刪)


有去報案了嗎?!
小心成為人頭戶哦
那都會以詐欺嫌疑犯到案函送
要等偵查庭偵訊後,檢察官確認完完全全無刑事責任才可以轉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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