嘟嘟緋 wrote:
目前,那人的y拍第一...(恕刪)
沒有觸犯到任何刑民事責任
看您跟我敘述的過程以及他在評價所回覆的過程有很大的落差
所以他要告就讓他告
因為您這邊有對話內容以及S先生可以請求傳喚當證人還有當初警局的員警(承諾書)都可以當證人幫您作證
就讓他告
我想要看看檢察官是起訴您妨害名譽還是起訴他(光他的回覆就已經跟事實差太多)
您怎麼不直接打出"所訂的物品他沒拿齊,反而拿了您不要的,然後說先放您那邊"這些誠實經過呢?!
然後知道您與S先生(就是人頭戶受害者)聯繫上,還說放在您那邊的物品若有毀損...而讓您心生恐懼求助呢?!
還有約好了星期一要在警局,結果他沒前往這些經過呢?!
沒關係,我幫您打出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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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名稱:出清商品 誠可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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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負評大約過程情形,就交由各位看倌自行評斷
所以如果他要告就讓他告
到時您被通知到案說明時,把您跟他對話內容,以及拿到物品卻有兩件不是您的,他卻說放您那
以及當初因為臨櫃存款不是他本人帳戶,而導致帳戶持有人親自跟您聯繫還到警局
後來他卻說如果放在您那邊的商品有受毀損...等等,讓您心生恐懼
然後在警局也簽下承諾書,而他這星期一約好要至警局也沒前往,通通都告訴偵查佐
到時候看看是您被起訴還是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