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k3912 wrote:你沒有認真看前面的討論喔~~以這件事來說~~要得到大筆金額的賠償很難~園方有盡到安全告知,是開版的不遵守規則~...(恕刪) 你沒有認真看我的回答喔~~我是說美國。。。就算是園方有盡到安全告知,還是可以告他拿錢。
kailou23 wrote:你沒有認真看我的回答喔~~我是說美國。。。就算是園方有盡到安全告知,還是可以告他拿錢。...(恕刪) 這也未必. 在美國通常意外賠償分成三種 1)醫療費 2)收入補助 3)精神傷害.假如今天法院判斷園區有嚴重過失罪的話:1. 醫療費: 除了複診的額外費用, 其餘園區已幫你付了. 所以補助限於健保不包括的費用(掛號費..)2. 收入補助: 依我所知,樓主並沒有因為他的傷勢而無法上班. 所以補助是零.3. 精神傷害: 精神傷害是依法官利用原告要求的金額及別的案件前例來判斷的. 假如因為這次事件樓主今後對海洋公園,沙灘球,及海豚會感到恐懼的話,法官可以依法來評估金額. 但是既然樓主在案件後還要求住宿及優待卷, 我想這代表海洋公園對他的精神影響是極少的. 另外樓主也沒有表示他因此對沙灘球或海豚感到任何恐懼. 所以補助是零.樓主已承認他在表演的時候沒有依照指示注意球.光是這一點,很難說服法官或陪審團遠雄有觸犯嚴重過失罪. 相對的,沒有過失罪也就沒有收入補助及精神傷害賠償的問題.
kailou23 wrote:你沒有認真看我的回答喔~~我是說美國。。。就算是園方有盡到安全告知,還是可以告他拿錢。 如果如您所說那他們的園區一天收的門票錢也不夠賠償的金額,在美國該賠的一毛都不會少,不該賠的想拿門都沒有,學校告知考試勿作弊,但還是有人作弊學校要用校規處分難道學生也可以抗告學校的處分。
slam19s wrote:這也未必. 在美國通...(恕刪) slam兄和灰太郎大從法律觀點給大家意見. 讓我們受益匪淺...只是交給台灣的法官判決. 大家也不用期望過高... 不過那是另外一回事了...事發當天沒有任何版友在現場. 大家的討論完全都是根據樓主您的開版敘事來作判斷.因此支持或批判也都是根據樓主的第一時間的說法. 樓主寫得那麼悲情卻仍被K的滿頭包.有沒有好好自省過? 不就是你某些論調一直隨著輿論作修正嗎? 還有選擇性的回答...1.質疑你只要錢. 就說自己是要求改善公共安全. 或者改口說要捐出去...2.質疑你標題消費海豚. 就說改成[球]大家看不懂. 那改成[海豚踢的球]不會嗎?3.質疑你[許多版友]哪來? 你至今就是無視???4.你的傷口怎麼形成的? 也交代不清? 還是你真的不清楚?5.還有牽拖太多--> 女兒收驚. 假期泡湯...消費者權益意識抬頭. 沒人會反對. 版友們應該也沒人是遠雄集團的律師團.要求合理. 多數網友都會支持. 不合理者像之前的[是否哥]. [生日蠟燭]...等就會被群起攻之今天[海豚人生]變成歹戲拖棚. Why?開版大有擔當一點吧 ! 站出來一次回答清楚. 就不需要到汽車版去取暖. 版友們也不會無聊去到處找您.就剩下您自己跟遠雄去慢慢談吧...
還好你不是去看棒球被全壘打k到不然你是不是要建議加高全壘打牆or增加防護網讓全壘打從地球上消失而且這樣還可以幫聯盟省球錢, 這提議真是佛心來了, 還不上FB聯署嗎不過版大真的很倒楣, 被海豚踢球k傷....但建議取消該表演真是"因咽廢食"也希望你一生順便平安, 不然你想取消的東西應該還很多
bmiss wrote:要求的賠償也合理,一個假期泡湯,只要求住宿優惠已經很難得的少了若當時遠雄即時處理得當,也不用耗費這個多時間人力處理這些簡單的要求 照您所說往後大家都獅子大開口遠雄是不是避免後續麻煩一律都給。
我猜想啦~~ 就這件事~遠雄應該不痛不癢~ 因為就開版的敘述~責任在誰那,已經很明顯了~開版的要告就去告~ 反正海洋公園是攤在那隨時可以讓人檢視的~不像有人在網路上玩陰的~bmiss wrote:要求的賠償也合理,一...(恕刪)
對了,有人帶那隻可憐的海豚去收驚了嗎???我如果是那隻海豚知道今天我跟每個來園區玩的大人小孩朋友們都玩得很開心,卻因為一位老兄沒看我把球拍給他(其實我也是看他帥啊)結果被那顆有去過的朋友們都認為受傷機率應該不高的球給打個自己說是頭破血流@@)我除了割下我的海豚肉給這位仁兄進補,讓這位朋友的小孩騎在我的背上我做牛做馬服侍,不然我真不知道我區區一隻海豚何德何能能上01的文章標題說我傷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