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看起來明顯罪大惡極的人,就應該請不到律師。
也不是替這種人辯護的律師,就比罪大惡極之人更邪惡。
此事件中,永然事務所提出的聲明是,因為有別的案子在忙,而無後續之委任。
個人淺見,這樣的聲明,也沒有做到法律人應負的責任。
不想接委任,至少發個中、英、日聲明,若是因為委託人說辭反覆、顯有隱暪實情,以致於難以為其辯護……
我相信,這樣的講法比較能讓暸解律師於法律案件中角色的人更能接受。
各位想想,不是沒有重大案件的嫌犯結果最後是被冤枉的……
若以此事件發展之情況,真的要弄到以後民眾罵,律師就退出嗎?還是重大嫌犯一律不接?
我非法律專業人士,我期待有人能說明的更清楚,也讓大家能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這事件與律師委託人之間的角色。
她應該還有得救啦
其實想想如果真的沒預料到司機會病危
不懂打架的人很可能以為只是被打倒而已
你和大姊頭出遊,大姊頭的朋友扁人
你會白目到打電話報警抓他嗎?
如果知道病危 相信沒有人會放任不管
想想前後順序,其實可以理解
雖然犯了錯,不過也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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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說道
"本地善良的女生
在第一時間絕對會阻住讓這事件不會發生"
光是善良不足以挺身而出,還要有勇氣
記得某一位女藝人好像挺猛的,碰到流氓插隊會站出來說話
忘了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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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
"如果個人本質是好的
就不會去結交那些酒肉朋友"
這句話我不是那麼認同,太偏頗了
這種想法好old school,你的同伴有人犯罪,照這種思維你也是罪犯
因為你和這種行為偏差的人同路, 這種思維好像以前看成績打分數的老師
有點討厭, 交遊廣闊不是錯
sefiroth wrote:
看他在電視上哭的這麼...(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