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島"茉樹代'聲明稿(唉..公開向被害司機說聲對不起真有這麼難???? )

現在是什麼垃圾都可以罵她就對了?

有沒有搞錯阿?
sefiroth wrote:
看他在電視上哭的這麼傷心

真的好捨不得喔~

感覺她的本性真的不壞,只是誤交損友

希望她以後還有機會改進


孰不知,藝人最會演戲了嗎?

滴幾滴眼淚就一堆人同情,可見絕大多數的鄉民還是很善良的,

人家司機可是連命差點都沒了耶!!

更不要提事發當時及其經過令人髮指的行徑,

儘管湘瑩有可能本性善良,只是在同儕的壓力下才沒阻止,

但是同時她也泯滅自己的良知,湘瑩她雖可原諒但罰則卻不可免,

但願這件事件可以讓她記取教訓,將來在人生的道路上才能走的坦蕩

郵筒 wrote:
有什麼理由要他們去驗...(恕刪)


我只是合理的懷疑喔....

當然我相信他們都和大炳一樣是清白的啦....
我是晨騎團的土豆==我是晨騎團的土豆==我是晨騎團的土豆==我是晨騎團的土豆==我是晨騎團的土豆==

不是看起來明顯罪大惡極的人,就應該請不到律師。
也不是替這種人辯護的律師,就比罪大惡極之人更邪惡。

此事件中,永然事務所提出的聲明是,因為有別的案子在忙,而無後續之委任。
個人淺見,這樣的聲明,也沒有做到法律人應負的責任。

不想接委任,至少發個中、英、日聲明,若是因為委託人說辭反覆、顯有隱暪實情,以致於難以為其辯護……
我相信,這樣的講法比較能讓暸解律師於法律案件中角色的人更能接受。

各位想想,不是沒有重大案件的嫌犯結果最後是被冤枉的……
若以此事件發展之情況,真的要弄到以後民眾罵,律師就退出嗎?還是重大嫌犯一律不接?

我非法律專業人士,我期待有人能說明的更清楚,也讓大家能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這事件與律師委託人之間的角色。


s58348292 wrote:
不是看起來明顯罪大惡極的人,就應該請不到律師。
也不是替這種人辯護的律師,就比罪大惡極之人更邪惡。.
各位想想,不是沒有重大案件的嫌犯結果最後是被冤枉的……(恕刪)

看不懂的怪文法

s58348292 wrote:
發個中、英、日聲明...(恕刪)

好偉大的日本人,解除委任可能還要開個國際記者會
50步笑百步

不都是蛇鼠一窩嗎?

有啥值得同情的!!!!!!

高級書僮 wrote:
現在是什麼垃圾都可以...(恕刪)


看電視臺那幾個 越看就越覺得 恶心..

高級書僮 wrote:
現在是什麼垃圾都可以...(恕刪)


+1

說實在的,這個社會到底是怎麼了

到底大家是對事件中,有日本人打台灣人所以激動

還是事件中有女藝人所以想要滿足自已的想像

事件發展至此,難道不覺得的過火了嗎?

現在連人家的私生活也在作文章

怎麼不見其他社會案件大家有這麼用心

以道德面來說,大家也沒比當事人高出多少

若真的要說道德的話,那請提出實質的幫出

而且目前看起來司機大哥家中短期應該還是不是問題

與其大家在這裡湊熱鬧,還不如向你們家的管區委員反應

待會有空我就寫信給我的管區立委,我的訴求「傷害罪的罰則或刑度」要提高
我也很喜歡湘瑩~
她應該還有得救啦  

其實想想如果真的沒預料到司機會病危
不懂打架的人很可能以為只是被打倒而已
你和大姊頭出遊,大姊頭的朋友扁人
你會白目到打電話報警抓他嗎?

如果知道病危 相信沒有人會放任不管
想想前後順序,其實可以理解
雖然犯了錯,不過也不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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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說道
"本地善良的女生
在第一時間絕對會阻住讓這事件不會發生"

光是善良不足以挺身而出,還要有勇氣
記得某一位女藝人好像挺猛的,碰到流氓插隊會站出來說話
忘了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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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說
"如果個人本質是好的
就不會去結交那些酒肉朋友"
這句話我不是那麼認同,太偏頗了

這種想法好old school,你的同伴有人犯罪,照這種思維你也是罪犯
因為你和這種行為偏差的人同路, 這種思維好像以前看成績打分數的老師
有點討厭, 交遊廣闊不是錯

sefiroth wrote:
看他在電視上哭的這麼...(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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