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chung1220 wrote:
真奇怪
我有兩個小孩
我就沒有"感同身受"...(恕刪)
有Guts~
您的小孩生的好!
肯負責又不會牽拖一脫拉庫.請多生幾個,增產報國

啥? "等你遇到就知道了?"..............那到時再PO上來01取暖囉

Surhoff wrote:
9/12 22:31
原文我絕不會去修改
也不特別再去加37.6萬的數字上去
因為我本來就認為沒必要
媒體上也寫得很清楚了
因為對方一直把責任推到家長身上
認為自己沒有問題
所以我才會在"第一次協調會"上, 提出37.6萬的金額
而對方第一次還是提出3千元要來合解
第二次協調會, 對方仍提出3千元要來談
我己退到2.5萬, 本想聽從委員的建議, 各再退一步
我堅持看反斗城到底如何
沒想到對方反而開口說是我不願意談
不接他們電話
這就是為何我在第一次及第二次的調委會內容寫得很短
因為中間根本就己經不是重點,
而是對方根本無心談, 二次協調, 還是認為自己沒有錯
協調最終就是2.5萬和3千
認為開價37.5萬是重點, 而一直用3千來開協調會是有誠意的
請繼續
真要拿大錢, 一出事就找民代或媒體了
還得搞這麼複雜?
台中小康 wrote:
不要誇大鄉民之能力,...(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