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今天去註冊另一家代購網,光是網頁及透明的流程其它家都不用玩了,除了有專屬的銀行帳號(代表錢是帳號裡,不能挪做它用,因為賣家可以二天內退款)及自行線上更改投標金額,更別提客服還分美國線,日韓線及大陸線,不過代標費有比想像中高一點(美國線2kg 約1500 NT),買高價物品可能沒差,看來這個行業也升級了,過去工作室,跑單幫及收錢不做事的業者會愈來愈難經營,
Esthone wrote:
因為鬧得不夠大......(恕刪)
就算有
大概就是秘密通訊自由
但是這要有三人的狀況下
(就是ABC A跟B通訊 C在旁竊聽)
也就是所謂的監聽
[妨害秘密罪主要針對「竊錄」而來
聲音檔上傳的行為
與之仍有不同]
但是如果只有你跟他
就是證據
再者
希望另一個被害者
沒有跟他有"言語上的衝突"不然這樣也很難搞
如果有就會變成"妨害名譽"等..
(不過在錄音檔裡面通常可以反告= =)
如果要討論電話錄音是否合法,
主要應該是考慮到是否違反刑法第315條之1的問題,
刑法第315條之一(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
、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也就是說,一方就其與他方間電話通話內容予以錄音,
是否構成"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
首先,雙方間的通話應該可以認定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
但是,由於錄音者本身即為通話之一方,
所以應該與"他人"之構成要件不符,
所以應該不構成刑法第315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
所以別擔心
再者
如果他要說這是交易糾紛"那更要公開"
因為這是"證物"
看他怎麼說
見招拆招
別忘了他是公司行號(公開言論)
他錄音是保護利益
你錄音是因為"交易糾紛"
你公布 也是算交易問題
那他也很難搞什麼法條
(如果他真的懂 就會知道沒辦法)
紙老虎 沒什麼用
只知道拿法律來說嘴
卻不懂法條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夢
Esthone wrote:
前面有好幾位網友在拿到退款以後就不再出聲,好像是這件事情已經與自己無關。
也不考慮怎麼樣才可以在防止下一個跟自己一樣的受害者出現。
不是說要各位去提告,去吵去鬧,而是怎麼樣把這些力量都集中起來,
提供證據、事情詳細資料給翁小姐和陳先生,讓正義得以伸張。
翁先生和陳先生這麼努力想要幫大家討個公道,
難道大家不覺得就應該也盡一點力量,讓整件事情更可以有個好結局嗎?
我想若是真的拿回退款就不出聲,
就不會特地來這邊跟大家分享這血淚歷程,
老實說這來回過程實在是太折磨人,這輩子不想再經歷第二次了!
所以也不希望別人跟我有同樣的遭遇,
其實中間除了尋求165警察先生的幫忙,
也打過某周刊的投訴專線,只能說很湊巧
當他那天還清金額後,數字周刊才打來問詳情,
一聽到我說已收到全額就說~好吧~當下也知道應該是沒興趣報導了,
我只覺得很可惜,應該讓更多人知道而不要去遭遇這種事才對!
上星期這事落幕過了幾天,
我生了一場大病,又吐又瀉腸胃炎加上過敏,虛脫到整整躺了兩三天,
當然天氣冷也是有關係,可是我知道心理上那種緊張壓力是很恐怖的,
壓力釋放之後病痛整個全找上我,
某先生不必擔心,這是我身體虛啦~
我只記得當我拿起電話打的時候,
心裡只想著:他今天會還我錢嗎?? 緊張到心跳聲都聽得見了,
那一個禮拜做事情完全心不在焉睡不安穩,
我知道這輩子不會有人來替我主持公道賠這種微不足道的事情,
能做的就是幫忙別人不要踏入相同的陷阱,
或許我可以相信他真的不是所謂的詐騙業者,
但是為什麼過程中卻一直都有被欺騙的感覺.
其實我有請日本親戚寫信問賣家到底是賣給哪一位得標者,
可能因為日本人覺得這是一種隱私所以沒回信,
可惜了,取消出價那一事變成了羅生門.
不然我就知道到底有沒有幫我下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