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台端反映ETC相關事宜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台端100年7月23日電子郵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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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遠通電收公司提出之eTag系統,現正加速辦理系統建置,俟建置完成,即可辦理查核驗證工作。
三、 按懲罰性違約金之訂定目的有二,其一是促使乙方受有財務壓力,願意儘速改善違約,其二是若甲方因此受有損害時,可無庸舉證獲得部分補償,用以保障契約執行或減少公益損害。
四、 遠通公司已提出實質0元OBU方案,其所為改善方案已達民間機構執行本契約對用路人(公共利益)的最大優惠,已達懲罰性違約金訂定目的。
五、 實質0元OBU可使用路人無償取得,用路人之獲益係符合公共利益,已符合懲罰性違約金訂定目的。
< td> 六、 遠通公司願意提供免費的OBU,非契約規定遠通公司需負擔之額外成本,遠通公司因此方案之履行,其負擔已大於懲罰性違約金之數額,並未獲益。
七、 本局基於上開評估結果,現階段暫不裁罰違約金,並設定檢核點以檢核遠通公司整體解決方案之實際作為,若遠通電收公司屆時未達檢核目標,本局即回溯自100年4月15日起計罰。




),所以決定取消8/3的會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