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apan日必購的侮辱恐嚇事件!?!??!

我是陳星憲本人,請有收到我身分證明的網友,儘快與我連絡~我是受害者.
許發 wrote:
網路搜尋來的......(恕刪)



Maggie 226 wrote:


我是陳星憲本人,請有收到我身分證明的網友,儘快與我連絡~我是受害者.



看來似乎不能再用以前很得意的"陳先生"的判決案例來說嘴了
幫高調
最近官司進行如何了?
怎都沒更新了!!!

還沒開庭嗎!
最近都沒新聞 不會被摸頭了吧

話說 之前"愉快的"通話紀錄我還留著做紀念耶

sixma wrote:
最近都沒新聞 不會被...(恕刪)


幫增一塊磚
做人不要太認真,認真不會有好事的,尤其在這裡可以證明。
感恩,辛苦的人民保姆,感謝您。感恩,辛苦的人民保姆,感謝您。
林先生6688 wrote:
感恩,辛苦的人民保姆...(恕刪)


修改了,不意外

我們現在都學聰明了
一開始看見文章,我們都不回應
直到一段時間都沒修改跟編輯
我們才會回覆文章或是教導受害如何透過司法索償

另外,也還蠻希望您接下來不會被捲入詐欺
因為當初有編輯過受害文,也就是原先發表受害文,事後幫忙編輯文章的已經收到"詐欺犯傳票傳喚"了
我再看看,要說明自己完全不是共犯要如何取信檢察官
因為在編輯幫忙加害人說話那一刻起,就是代表了"明知道加害人不法於自己卻還透過公眾網路,利用文字促使不知情或是其他受害人誤信真實經過"
這要跟第一關的檢察官說不是詐欺共犯,我想看看可不可以成功
另外還有第二關的法官
第三關就是民事
總計最少三關,所以請編輯過文章的加油



===========

我忘記了
就是建議啦
因為曾經
就是說自己真的沒有不法,自己是受害人,因為只是想拿回被騙的錢而已,根本沒有意思詐欺
但是檢察官不信
所以就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而已啦,詐欺罪確定了而已啦

===========
sixma wrote:
最近都沒新聞 不會被...(恕刪)


如果是受害人被摸頭
很好啊


被摸頭真的很好啊,真的
好久沒來推了!!
希望正義能得到伸張!!

神秘人二號 wrote:
好久沒來推了!!希望...(恕刪)



寒流來了頂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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