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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3031529
林先生6688 wrote:
感恩,辛苦的人民保姆...(恕刪)
修改了,不意外
我們現在都學聰明了
一開始看見文章,我們都不回應
直到一段時間都沒修改跟編輯
我們才會回覆文章或是教導受害如何透過司法索償
另外,也還蠻希望您接下來不會被捲入詐欺
因為當初有編輯過受害文,也就是原先發表受害文,事後幫忙編輯文章的已經收到"詐欺犯傳票傳喚"了
我再看看,要說明自己完全不是共犯要如何取信檢察官
因為在編輯幫忙加害人說話那一刻起,就是代表了"明知道加害人不法於自己卻還透過公眾網路,利用文字促使不知情或是其他受害人誤信真實經過"
這要跟第一關的檢察官說不是詐欺共犯,我想看看可不可以成功
另外還有第二關的法官
第三關就是民事
總計最少三關,所以請編輯過文章的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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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
我忘記了
就是建議啦
因為曾經
就是說自己真的沒有不法,自己是受害人,因為只是想拿回被騙的錢而已,根本沒有意思詐欺
但是檢察官不信
所以就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簡易判決而已啦,詐欺罪確定了而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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