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說人家小氣.......

因為當消費者中大獎時,政府已經跟得獎人扣"20%"的稅金, 20%耶~發票中獎不過才扣15%還是購買東
西順便索取的;跟消費者買彩券擺明就是要賭;要中獎的心態是完全不一樣的;為什麼要扣那麼多呢???
而且舉辦公益彩券的銀行不是就先將總金額分配多少比例作公益用途,再決定總獎金發多少當頭彩;二獎;
三獎.......等!!既然這樣為何還要再層層剝皮?
得獎人不捐或捐的少還要在媒體上消遣人家,實在是太沒有道德了!! 而且中獎人的身分,你這樣提示;明
示,到底是怎樣的居心??
說真的彩券發行至今也很多年了!! 政府及舉辦的銀行到底把公益金用到哪裡去了,受到資助的弱勢團體,
到底有哪些? 有哪些可受公評的單位在監督?這些資料百姓從哪裡可以得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