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新聞 有人撿到錢交到派出所 被登上新聞說是善人 拾金不昧
後來看新聞 有人撿到錢沒送派出所 就要被告侵占 還打上一個貪字

為什麼是這樣?

那怎樣當個普通人 看到有錢掉了不去撿嗎?
文章關鍵字
這個問題還真是有點難.....要不這樣好了....
假設一下..
如果你存了好久的打工薪水...吃了好久的泡麵....終於可以買台好相機...但是拿了錢到了漢口街...發現錢掉了.........

又假設...如果你今天剛領了一大筆現金...要去醫院做救命錢....結果在路上慌慌張張....到了醫院發現錢掉了.......


你希望撿到錢的人會怎做??
csp2006 wrote:
這個問題還真是有點難...(恕刪)


嗯..我也覺得要站在丟掉錢的人立場想.....

要有將心比心的想法..雖然說我也相信人性本惡...

但拾金不昧的案件要多多報導,才能導正社會風氣...

天飛來一筆"橫"財.不是你的,錢自然在你身上是留不住的..
古代有一個老人家
說什麼「路不拾遺 夜不閉戶」的大同世界
所以~掉在地上的錢
就不要去撿
這樣遺失的人 回來找的時候才找得到
(通常 我都很開心說「上次掉的錢 終於找到了」...)
這社會就是要按照多數人期望的方式去運行的
就算自己已經有掉了錢就不打算找回來的覺悟
要別人將心比心的站在自己的方式想
大家都不希望把遺失的物品找回來
那是否就可以路遺即拾了呢??(很公平嘛 )
答案還是不能的,因為多數人還是希望東西能失而復得
所以不交回警局的只能被算是破壞社會共識下的犧牲品罷了
我並不會覺得撿到錢不用還

自己也有遇過人邊騎車邊噴錢 叫女友下車撿錢我去追人的經驗

只是覺得這問題怪怪的
侵占遺失物本來就構成犯罪
犯罪不是壞人是什麼?
難道錢不是遺失物是廢棄物?

vaquincex wrote:
我並不會覺得撿到錢不...(恕刪)



.......所以你的意思是....在路上碰到有人遺失了東西...就是很單純...撿與不撿的的問題....跟善惡無關...是這回事嗎?.....
多少錢以上要送警局呢?

有規範嗎?
個人圖示發生無法預期的故障,就連站方都無法解釋,真是玄了...
法律有規定

請自行查詢侵佔罪


不是什麼東西放在那裡,你拿了就是你的,如果這樣,財產私有化的制度就不用玩了

你會有這種錯覺單純只是因為現金所有權難以追蹤,如果你撿到別人一本存摺,我想你就高興不起來了吧

所以呢,阿宅宅,努力工作最實在,不要想東想西
鑑於01網友發言的水準江河日下,我大概不會再發言了,我實在是不想跟一堆沒有大腦的生物有一絲絲的互動,那種感覺實在令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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