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車禍麻煩事~各位鄉親們看可不可以幫我一個忙,指點迷津

各位好
 小弟我於上上周在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口路口上發生了一件交通事故,不幸的對方送醫院,腿骨折,當然對方受傷我照例也要儘到道義去探望,該做的我都做了,但無奈對方堅持要告,而事實是這個交通事故,若真要上法院,我覺得我勝算很高,本人一直儘力跟對方溝通,看能不能和解,但現在對方好像認為我的錯(真無奈,要是不去探望又有話說).我也深知上法院,浪費時間,只想儘早解決事情,求和解的態度卻換來對方好像要以刑逼和的意思,心煩之餘也請各位不吝給我一些參考,拜託了,我文筆不好事情內容如下所述:
==========================我是分格線============================
1.對方是幹道,我是支道,發生事故地點在一點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

2.對方機車,我開車 ,我當時到路口,有停了再開,剛起步約20公里車速,但車頭已出去到主線道的慢車道了,對方來撞,撞到我左輪前的的葉子板.

3.交通警察有來處理現場,有畫現場事故圖,但未丈量煞車痕跡.(我第一次遇到這种情形,警員說他沒看到有煞車痕跡.

4.對方酒駕測量值:0.55

5.對方家屬一直堅持,雖然酒駕,但我仍有過失,打算提告過失傷害.

6.我強制險保險証過期,其他保險都未保.(所以我看來只能自行處理了)

7.警員約我明天做筆録了.

=========================我的問題是==============================

1.對方酒駕,如果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刑事及民事部份)

2.如果上法院難免,我須要請律師嗎.(我從來沒遇到這情形過)

3.我可以反告對方過失損毀嗎?(請求賠償我車子的損失)

4.若勝訴對方是否要負擔我的律師費用呢?

5.那如果在民事部份若交通鑑定以路權來判定,但對方酒駕,我是否可以提出抗告呢.

6.若對方願和解,請問我強制險過期,可否一樣提出用強制險理賠對方的醫藥費.(因為有人告訴我可以理賠,但我須要吃上一張6000元的罰單)

==================================================================
本以為一件車禍,我們用誠心,希望能和解,但無奈遇到這種情形.希望各位可以幫幫我,指點迷津.

先謝謝囉


一個不懂法律的打工仔





 
將將將爸 wrote:
各位好 小弟我於上上...(恕刪)


沒看到煞車痕跡, 代表你的車速並不快

而且對方是碰到你車的側邊, 代表是他撞你而不是你撞他

再來對方有酒駕, 是不是因為這樣沒看到你的車而撞上去

真的要打官司的話, 也是以現場筆錄為主

道義上責任你已經有負責了, 相信法官也不會多刁難吧
請問案發地點在高雄鳳林路上嗎?
謝謝你,但也有人說民事跟刑事是不同的,對方是幹道沒錯,以路權看我也有過失.但明明是對方撞上來的,唉我也不太懂如何論定.

还是謝过
將將將爸 wrote:
4.對方酒駕測量值:0.55


我怎麼感覺..真上法院的話
會是對方死的比較難看

酒後駕車是公訴...也有可能是自己反正都會吃罰單
(公共危險不知道會不會成立?..)
想說拖一個下水也好
另外~過失傷害似乎也會依雙方過失情況判定
不過主要是以行為人為主..受害人的過失也會列入參考值...
但酒駕這部份的過失似乎較大點...

另外~因撞擊處是在車頭
且對方在主要幹道
或多或少有可能會判定你也會有一定比例的過失

你去醫院探望的停車收據記得別丟
這也會是一個證據(證明有前往醫院)
對方酒駕的部分是否已經開罰單了?
感覺對方應該是想藉著自己有受傷來凹一些錢彌補吧~~
強制險過期等於是沒有保險,用強制險理賠對方的醫藥費那是誰要出錢啊?
(會有保險公司肯事後收一點保險費來賠醫藥費的嗎?覺得很奇怪)
建議可以先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諮詢一些相關問題~~
文章編號: 11673517
文章日期: 2009-04-28 19:56

» 3請問案發地點在高雄鳳林路上嗎?



不是喔~
個人建議:

1)找律師或有這方面專業背景的朋友。
(網路訊息不一定正確,包括我在內)

2)準備好自己的論述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沒關係,至少是向檢察官表達自己的調解誠意,法院審理時也會審酌這方面的紀錄)

後面的應對就依據調解時的反應走,
你想和解,對方不願,
那想要不走法院,恐怕也是不行的。
1.對方酒駕,如果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會成立.(刑事及民事部份)
ANS:過失傷害會成立,有期徒刑一個月,可以易科罰金 NTD 27,000

2.如果上法院難免,我須要請律師嗎.(我從來沒遇到這情形過)
ANS:不需要

3.我可以反告對方過失損毀嗎?(請求賠償我車子的損失)
ANS:可以提出『侵權損害賠償』,民事告訴,請修車場開立修車發票,大間一點,或是原廠修車廠,比較有功信力

4.若勝訴對方是否要負擔我的律師費用呢?
ANS:不一定成立,勸你不要請律師,一審 NTD 70,000。你賠償對方都不需要這麼多。


5.那如果在民事部份若交通鑑定以路權來判定,但對方酒駕,我是否可以提出抗告呢.
ANS:你支道車未讓幹道車先行,雖然對方有酒駕,你還是有部分刑事責任,我估計你有 30-50% 責任,勸你跟對方達成和解,可以開立 NTD 25,000 和解金,你車子還是自己修理吧,約 40000-50000,你可以買一本書,(車禍資訊站)

6.若對方願和解,請問我強制險過期,可否一樣提出用強制險理賠對方的醫藥費.(因為有人告訴我可以理賠,但我須要吃上一張6000元的罰單)
ANS:不行,誰叫你不保險,這是你的個人過失,保險公司不會理你,你朋友想太多。

7. 記得要保50萬財損險,一年保費約 NTD 2500元,不願意花錢買保險的人,沒有資格在出事之後,找法律漏洞!!

我的口氣有點重,都是為你好,下次勿再犯!!


Tim
這位大大您好 ...

我有過一次的經驗 ... 所以 彼此參考一下 ...

既然是上上周發生的事 那基本雙方該負的肇事責任比例應當出來了 ...

看看也沒有認識產險的朋友 一起和您去看看您自己該負擔的比例有多少 ...



我的事件 我自己的肇責雖然只有三成 ...

我開車 對方騎車 ... 但對方有粉碎性骨折 需休養約半年 ...

基本的公所調解後 大約15 ~ 20萬起跑不掉 ...

公所調解也是彼此喊爽的 ... 不須要一次解決 ...

所以 盡量對自己有利些 ...



我會建議您先去各區公所申請調解 ... 對方要告上法院 應當也是要您賠更多的錢 ...

而且 調解後的文件會送去法院備案 ... 視同法院判決 ...

另外 看看也沒有懂法律的友人 ... 這次就當做買個昂貴的經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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