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班快到家時,想到便利商店買個飲料.才剛停好機車準備打電話問家人要不要喝,就被一輛迴轉的汽車撞上. 而我當時停在一輛汽車後面.當場我就像三明治被夾在中間,好不容易爬出來腳卻很痛,肚子也因為被自己的機車撞上感覺悶悶的. 而對方無照駕駛,只好請警察來處理;而我也生平第一次躺上擔架被救護車送到醫院

,還好沒有骨折也沒有內出血,只有大腿.小腿.腳踝還有屁股淤血和全身痠痛,對方當時也有到醫院,不過看到對方哭了.躺在病床上的我卻覺得很不好意思,雖然她無照駕駛又違規迴轉,而我只是坐在自己機車上就被撞. 詢問了她身邊的員工,她為什麼流眼淚.她的員工回答我,因為車上的小孩沒有坐安全坐椅流鼻血. 腦袋閃過剛剛車禍的畫面,倒坐在地上的我,看著她半毀的車頭,和我支離破碎的機車

;而她哭是因為小孩流鼻血.躺在病床上的我只想到一句台灣諺語[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肉包鐵跟鐵包肉那個嚴重我開始搞不清楚了, 不過還好她有誠意要賠償我全部損失,而她的員工也有留下公司名片,今天早上也有打來關心傷勢,跟她老公和我約明天談和解,不過今天下午起床全身痠痛到不行,肩膀跟手腕也開始痛起來. 在這裡想請問大家除了機車維修及醫藥費之外合理範圍內我還可以要求什麼,以及無照駕駛肇事刑責,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