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敘述本人最近經歷:
本人在 露天拍賣一台十多年前買的伴唱機,內建約7000首,所有歌曲都是買來時就在裡面,附一片背景光碟
(內無歌詞及音樂),及歌本1本,AV線一條,有音樂公司法務人員下標約面交,面交到一半 分局警車停在路旁,2
個員警下車說我違反著作權公開販售未經授權之伴唱機,十多年的機子有廠牌有型號不能新增也無法重製其內的歌
曲,只是老爸前些日子清理家理,把這台閒置6-7年的伴唱機拿出,外觀真的很新丟掉很可惜,想說賣個2000元
貼補家用而伴唱機也能延續讓有需要的人使用,就這樣我從中午約12:30被帶到分局到晚上22:30才出地檢署地
下室牢房回到家,被檢察官飭回,原廠機子裏音樂公司法務人員說有未經他們公司授權的歌,我不知道7000首歌
那些有授權那些沒授權,又授權公司為那幾家呢?我只是賣機子2000元裡面的歌也無法刪除當然要一
起賣出不是嗎?我更沒有盜版光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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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拍賣前只是想說伴唱機本身vcd跟伴唱功能都還正常,而內建的歌曲根本從不知道也沒想過會有版權的問
題,十多年來書面資料早已不見,近日收到地檢署傳票即將傳訊,雖然還沒被檢察官起訴,但最近查尋過一些資料
後得知若不跟廠商和解就應該會被起訴判刑,雖有點無力感,但畢竟是我懂的不夠多才會鑄成這個錯,而在各拍賣
場中還是可以看到賣二手的伴唱機的人,是不是拍賣平台對這些有牽涉到著作權的物品上架時該有些警語提示呢,
讓一時殊忽的人可以先想一想,當然也希望大家平時就能保持著作權的敏感度,我相信很多的人都是一時殊忽或
貪一時的方便才會發生錯事,更希望所有的人對於著作權多去瞭解及分享、互相提醒,不要像我一樣必須花錢花時
間學經驗,實在太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