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電視新聞,看到台中一名黃姓少年………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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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名動物防疫所的人跳出來,說該名少年沒有燒電到鸚鵡,所以不是虐待,是騷擾。

騷擾動物可處一萬五千元罰款。

請問動物防疫所是主動會偵辦?還是新聞爆出來才辦?

請問晚上貓狗叫春騷擾到人,要不要處罰該動物?

請問火烤老鼠,或是虐殺老鼠,要不要罰一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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