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鑒請修法,避免法務部長不發死刑核准令,傷害被害人家屬.

對於法務部長無正當理由僅依個人意志不簽署死刑核准令,
本人認為應有人就法務部長是否有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27條違法行刑罪而進行告發,
但我擔心不會有檢察官敢辦自己之長官,
且法務部長非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謹為核准之公務員,
是否觸法尚有爭議.

故此法務部不核准死刑問題可能唯一解決方法只有修法一途,
大家是否願意一同連署,
鑒請立法諸公修訂刑事訴訟法第461條,

原條文為:
死刑,應經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即法務部)令准,於令到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

修訂條文為:
死刑,應經法務部令准,核准期限不得逾收受卷宗6個月,逾期即視為核准,於令到或逾期視為核准日三日內執行之。但執行檢察官發見案情確有合於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司法行政最高機關,再加審核。


請大家一同連署,
再向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諸公陳情,
希望能促成死刑真正之落實,
實現社會公理正義.


修法理由
避免成為貪瀆獲利之手段工具,
實現刑法主刑種類死刑之目的,
縮短死囚對死亡的恐懼生活,
減少被害家屬因無法實現正義之折磨,
嚇阻重大犯罪之發生.
避免破壞憲政五權分立,以行政權殘害司法權.



現行刑事偵查及鑑識技術已非常進步,對於重大刑案皆進行詳細之鑑識科學,
司法機關審判依法不得僅以自白為判決依據,故誤判機率幾乎等於零,
且死刑案皆經多次更審始能確定,故能判決死刑,應為罪證確鑿,罪無可恕,死有餘辜,
大家不要再讓怕冤死而阻止死刑,
不然犯罪者因無所懼怕而肆意犯案,
那治安將更加敗壞,
至於是否要以法律廢除死刑,
應循正常修法程序,
凝聚全民共識後修訂,
非以法務部長之個人意識以程序方式,
技術廢除死刑,
此方法雖無不法,
但不道德,
因其傷害經司法機關確定應執行死刑之被害人家屬所要的司法正義,
及破壞我們所建立之公平法治之社會運行.

如大家還記得這30多位死刑犯所犯之惡行,
如大家認同上述內容,
請大家一同聯署修法,
不要讓死刑犯因法務部長之庇護而正義不彰.


第一個推
這才是有意義的連署

如果還能順便限縮假釋以及累進處遇條例的話那就更好了
台灣司法體系怪問題多的是
強姦犯可能關的比殺人犯久
人命真不值錢

更怪的
不敢明文廢除死刑
法務部長卻又不簽署同意執行死刑
兩黨都一樣
昨天看新聞,幾年前妹妹被砍一百多刀的姐姐說:「兇手死不死已經跟他們沒關係了,只是希望他不要在出來危害人們。」

嘩,能夠放下怨恨的人,真是令我深深的崇敬!

現在30幾名死刑犯,執行槍決,但家屬真的會得到心靈的平靜嗎?
linsh09 wrote:
現在30幾名死刑犯,執行槍決,但家屬真的會得到心靈的平靜嗎?...(恕刪)



反問

如果不執行死刑

家屬真的會得到心靈的平靜嗎?
1. 小奶萬歲 2. 以上都是玩笑話
linsh09 wrote:
昨天看新聞,幾年前妹...(恕刪)


你們知道有多少被害人家屬如不放下,
他們將因台灣冗長之司法審判而先崩潰,
遲來正義不是正義,

像幾年前殺人一百多刀之加害人,
犯後無悔意外,還要求父母不要賠償被害人家屬,
這樣的禽獸行為法務部不執行死刑,
被害人家屬不想開一定會崩潰.

這還有正義嗎?
這還有正義嗎?
這還有正義嗎?

這樣下去之結果將造成私刑氾濫,法治不存.

這是大家要的嗎?
如這是社會共識,
我將建議開放持有槍枝,
至少我有自保之機會,
但社會將陷於何種混亂?
我不敢想像.
還有姦殺少女之徐姓少年,
嗆聲賠錢就好,
此等價值道德之扭曲,
除為教育之問題,
亦為社會不當觀念所影響,
此錯誤觀念與不執行死刑無關嗎?
我個人認為有關,
故再次希望大家聯署修法改變此亂象,
不要讓所謂之人權團體破壞了社會之公平正義.
linsh09 wrote:
昨天看新聞,幾年前妹妹被砍一百多刀的姐姐說:「兇手死不死已經跟他們沒關係了,只是希望他不要在出來危害人們。」

嘩,能夠放下怨恨的人,真是令我深深的崇敬!

現在30幾名死刑犯,執行槍決,但家屬真的會得到心靈的平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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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因為 一直沒有簽署死刑 所以才能讓兇手活到現在

兇手被關幾年了??? 被害著家屬一直被這漫長時間耗 心情當然會被沖淡

花錢跟拉屎一樣簡單 賺錢卻跟吃屎一樣難 而便秘 就是錢太多花不完~~
連署算我一份啦.
要上街頭也call我.

殺人償命,自古皆然.有甚麼好拖拖拉拉.
法務部長沒種簽署死刑,那就比照美國審判時找人民公審.
如判決死刑,也是民意,立刻執行不須經法務部長同意.
我只問一件事情

當判決死刑的100件案例中

有一個是誤判

那簽署死刑執行判決的人該如何自處?

只因為這是民意? 又或者只是民粹?

我不是啥狗屁人權維護者

只是寧可錯殺一百 也不能放過一個的這種作法

跟納粹有啥不同?
那殺了100個無辜人民本來該死而沒死的死刑犯.
經由假釋出獄再殺死另外100個無辜的人.
假釋他們的人跟納粹有甚麼不同???

生命無法回復,死刑犯的命是.
善良百性的命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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