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上人權好像被剝奪!
又不是在大庭廣眾下阿!
怎麼會有妨礙風化的情況出現!!
這跟玉山選不選10大奇景無關吧!!
反觀國外..常常可以看到為某些活動或紀念辦全裸活動或紀念就沒事!
何況..新聞上..當事者是以背影出現..且重點部位有做馬賽克處裡!
雖然我也認為這樣不是很得體,但是他應該有這項權利吧!
PS:政治請退~~(別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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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02:55更新
會PO這篇文其實是有感而發~
從高中時期就很喜歡往野外跑!
我們比較不喜歡到人多的地方..(如大豹溪.外雙溪....等等市區近郊..假日人群會聚集的地方)
常常和同學騎著機車就往深山跑..(烤肉.游泳.溯溪...)
有時遇到適合的地方.(人煙罕至).
就算沒帶泳褲..只要附近沒人~大伙也是坦然相對投入大自然懷抱..
在這種地方..裸露應該是不奇怪吧!
去年在這群高中好友邀約下!
開著四驅車到台東山區的野溪溫泉露營!
當晚大家將溫泉池挖好後..
因無其他人(遊客)大伙也是一絲不掛的坦誠相對..
這會很奇怪嗎???
當然也會拍一些相片紀念!
好險這些夥伴們..沒將這些相片流出!!
要不然,,可能會吃上妨礙風化等官司!!
以及永遠不得在到此處的約束
反觀這次玉山事件!!
個人認為和我們所到的地方並無不同!!
沒錯,,嚴格來說他是公共場所!!
但是玉山頂不是你我家巷子口..也不是住家附近公園.不市車水馬龍的街口.更不是人聲鼎沸的菜市場!
只能說他是人煙罕至的公共場所!!
你有時在那呆幾天.可能都碰不到一個人的公共場所.
有網友說是因為相片PO上網關係!!
看今天報紙..相片好像是當事者同行友人PO出!
如果真的是因為相片PO上網關係..(流傳不雅照)
那要吃上官司的應該是他PO上網的朋友而不是當事者吧!!
更何況!!
看了今天報紙上的相片!!
當事者相片上是整個背部亮相且整個屁股..都被立可白可處裡過!
更無露點情況~又何來不雅照呢?
個人滿喜歡台灣的一些旅遊節目!!
如沒記錯~
在沈文成主持的大冒險家或其他旅遊節目裡面!
也常常有介紹野溪溫泉的節目!!(有和我去年去露營的點一樣)
再介紹野溪溫泉時也背部全裸入境!!
更別說一些煽情的電影預告和內衣沐浴乳等廣告~
怎麼不見有關單位提告!!
難道只因玉山兩個字!!
只因玉山是聖山神聖不可侵犯!!
還是因為玉山要參選N大奇景關係!!
去登山者..都是愛好登山的人!
幾乎都不會破壞大自然!!
且對玉山來說..這些登山客都是過客!
看到玉山當事者那張相片!
個人並不會感到色情.噁心.....等等反應!
當然..如此時有其他遊客經過~
而且引起這些遊客反感進而提告~
個人相信..當事者被告也沒啥好說的~
這件事唯一感到不舒服的是.玉山當事者腳下玉山那兩個人工雕刻字
這個才是不屬於玉山所有!!
在想想!!
人有三急在荒郊野外基本都是野外解決!!
難不成..玉管會也要開給這些登山客..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的罰單!!(可以驗DNA喔)

有人反應說~~
人權.自由不應無限上綱~
個人舉雙手贊成~
不過這件事..是無限上綱放大嗎?好像也不是!!
這應該是很基本的人權和自由吧!!

至於有人拿深夜飆車來比~~
關於這點我不是學法的!只是覺得拿這個相比..好像不太合適吧!!
另外有人的意思說!!
不習慣台灣法請搬出台灣到可以裸露那國去!!
關於這點!!為避免口水!
個人只能說...受教了!!

以上只是有感而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