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歌放自己blog 竟遭告發侵權
來源【聯合報】
在部落格放上自己創作的詞曲、自唱自己專輯裡的歌,也算侵害著作權,得強迫關版?創作歌手謝和弦近日親身經歷此事,「真是超幽默!」
二十二歲的謝和弦,今年初發片,將專輯歌曲貼上設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未料五月時被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告發」所播音樂侵害著作權,並在兩天後遭關版,對方還正色說「未經授權而擅自公開使用歌曲,請多留意。」
「詞曲都是我寫的,歌也是我唱的,還要經過我自己同意來授權?莫名其妙!」謝和弦說,追問下,他才知自己在隸屬前經紀公司期間,公司以他個人名義申請成為MUST會員,著作權自此受MUST「保護」,才會發生此一荒謬事,但他從未從MUST收到任何錢。(...恕刪)
感覺MUST這個單位很像白道流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