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新的新聞就是"白骨案攻防 兇手名測字終認罪"這個了吧?
看起來警方根本沒有實際上的證據,只靠打嘴砲讓兇手自己認罪。
這樣的證據夠嗎?兇手的自白?
當初汐止滅門血案,最後兇手只要說"我當初自白是因為被刑求的",這樣不就又要重頭來?
沒想到我們國家過了好幾十年,辦案還是只能打嘴砲??
警察沒這麼沒常識只靠兇手的自白就宣佈破案,
新聞有報兇手在承認犯案後有把自己藏起來的受害人
手錶拿出來,光這點就是很重要的間接證物,還有11
年前就發現的受害人血跡,在這時也能派上用場。
還嘴炮,我看最後打嘴炮的不就上面這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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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樓主的回文,正想要回覆他,但確發現自己被
設成沒有回覆此文的權限,為何啊?請懂的01朋友告訴
我吧。
在此回覆一下樓主,說你沒看電視還真的沒看電視,起碼
你沒看CSI。
因為CSI影集裏就有很多集是只靠“間接“證據讓兇手承認
罪行的。為何?因為DNA證據本身就只是間接證據,不是
直接證據。
而且法官或陪審團沒有說一定要有直接證據才能判被告有
罪。我們台灣的楊博士在美國破的幾個大案,有些就只靠
間接證據還是讓兇手進去監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