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天真是倒楣透了...去年因一時大意遺失了一個包包除了證件及存摺被人蹈用被台北刑事局到案說明並函送地檢署..(雖我不知移送及函送的差別.但謝謝那警察伯伯)最近判決書下來3個月徒刑併科罰金檢察官知道不是我但因有被害人.....我承認我的迷糊(我的朋友都知道)使社會資源浪費但這判決.......這幾天心情差到一個爆我是有寫狀紙上去因為我很..在下來是要上刑事庭讓我的心情非常緊張(一個人很恐怖)也不知道怎麼辦..
豬頭正妹 wrote:檢察官知道不是我但因有被害人..... 他明知道不是你,但是卻只「因為有被害人」所以硬抓您來起訴?可以公佈檢察官姓名嗎?如果您有證據證明「他明知道不是你」....保證不只上頭條文章很亂,又沒標點符號,看得很累.........
俗話說得好「人生不如意事豈止八九」妳的才藝應該都是要花上青春大半的日子去學的,但是一般人要靠這些才藝糊口真的是不容易,工作上的不如意也只能希望可以盡快度過了,(自己最近在找工作也是很不如意,互相加油吧!)官司上的事看是不是有認識的朋友可以提供協助,既然妳也是受害者,或是向檢察官動之以情?(我也不知道有沒有用......)總之還是祝妳不要灰心,希望一切能平安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