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人生有汙點之後(舉凡信用破產, 犯案記錄等)
你會選擇
1. 設法掩飾汙點, 可以的話盡力漂白
2. 承認人生的汙點, 並以悔過的心去幫助其他人, 不在乎別人的看法, 只問自己做了沒
3. 反正都有汙點了, 不差多個幾點, 繼續沈淪下去
(慣竊履犯等)
小弟的話
假如是被抹黑, 受到委屈, 會選擇1
假如是因為自己無心之過, 造成別人的損失, 甚至是生命, 小弟會選2
假如是出自自己的慾望, 很難改的了, 當意志無法控制慾望時, 就會變成3@@
但假如遇到3的人, 各位大大又該如何?
人權團體都是以2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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