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 Letter是契約的一種,一般上班族是屬於「不定存續契約」...只要約定了勞動條件、雙方簽字效力即發生。一般美商會要求副本簽回,樓主別忘了喔。既然是業界第一大...您又很想去工作的話就相信他吧,風險不能說沒有,只能說比較小很多。樓主要注意的是,如果想在舊公司待滿到新公司任職,不要有重複任職期間的問題...有些公司是不允許這樣的。
airpig2 wrote:這個問題困擾小弟已久...(恕刪) 你的風險是這家美國公司,是否會在你現在這家公司離職後倒閉?這樣你就算有OFFER LETTER也沒有用。如果有拿到OFFER LETTER代表你已經確定被新公司錄取了,新公司必須得讓你去上班。除非現在的公司到處放風聲,說你的流言蜚語。而新公司寧願跟你打官司,也不願聘用你。不過,我知道這種利用換工作跑道,讓自己休息的作法。以目前的政策,你必須得繳交一筆國民年金費用,以及健保費。你自己要先有心理準備!
JINRO wrote:你的風險是這家美國公...(恕刪) 我想新公司倒閉是不至於.怕是怕到時又headcount cut.就把給我的Offer取消.至於健保費和國民年金小弟已有心理準備.謝謝大大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