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公司移交~員工的工作權如何保障

朋友在便利商店 加盟店 擔任副店(正職員工)已經數年~做到6月10號(薪資未領)
在2009-06-10 舊店長跟統一解約,新店長跟統一簽約,在當天也退掉我朋友的勞健保,舊店長說新店長會幫我朋友加保

新店長說會再通知他們上班,在舊店長解約時已經有2個工讀生離職,

整家店只有我朋友因為考過副店的測試是正職員工,其餘皆是工讀生.....

一直到今天2009-06-26,新店長一直沒通知我朋友去上班 ,他阿姨假裝打電話去7-11要找他,接電話的工讀生說他已經離職.........可是他並沒有離職啊..........

1. 請問在新舊公司移交時合約是否該記錄員工的工作權?
2. 目前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力?
3.我的薪資舊店長說新店長會給我到7月15號,要我朋友7月16號回店裡(新店長並未親口跟我朋友說)
我一直納悶為何是7月16號,是否在他們轉移的合約中,舊店長僅保證他1個月的工作權?是否有這個嫌疑呢?
4. 如果到最後我朋友勉強爭取到工作權,我朋友可以不要請領資遣嗎?請他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是新店長要出還是舊店長

麻煩有相關經驗的朋友進來幫幫他
謝謝
舊店要給你朋友遣散費
新店並不一定要聘用你朋友
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ガン汁 wrote:
舊店要給你朋友遣散費...(恕刪)


可是舊店長說他們的合約有說原來員工工作保留問題
工作問題先問新店長
如果對方沒回應
再問舊店長
舊店長提不出辦法
就要求資譴費跟薪資
還有資譴證明要申請失業給付
一直等下去是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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