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父親被十二歲的生女指控在飲料中下藥性侵,前後多達四十次;檢察官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並求刑卅年。
法官認為在肛門與內褲採得的DNA與精液反應均在外部,是否可能經由其他方式沾染不得而知。雖然父親無法解釋此點,但被告無自證己罪的義務,因而認為父親罪嫌不足,宣判無罪。
這判決下來以後,肯定很多人有樣學樣,男女都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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