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男女朋友(或者夫妻)再一起時皆使用同一個拍賣帳號

但帳號為女方申請 長期以來也是女方使用居多

吵架分手後 男方為了報復女方

拼命使用該帳號購買一大堆產品

且未告知女方

這樣男方算是盜用帳號嗎

謝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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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認知 是.......算
樓下 你認為呢??
三角洲特種部隊 wrote:
我的認知 是......(恕刪)

咪吐
樓下呢
有沒有法律系的大大呢
感謝
我記得有一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XXXXXXXXXXXXXXXXXX



有罪的喔
paya1011 wrote:
假設男女朋友(或者夫...(恕刪)

帳號為女方所擁用,女方將帳號提供男方使用,類似代理關係?都是以女方名義購買。主要分手時有無將帳號使用權收回。
基本上,男方分手之後行為都為無權代理,但可能有表見代理的問題。
你今天正義了嗎?
女方分手沒有改掉自己帳號的密碼

法律這種東西幾乎就是證據說的算

用的是女方的身分證字號 只能說 還不懂得自保

真的是 好傻 好天真
鄒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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