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

最近父親過世 需辦理繼承相關的事務
需要用到法定持分的觀念
因為父親那代的土地沒有分割好
所有一塊土地是父親兄弟名下四人"公同共有"
因為辦過戶要繳契稅和印花稅 稅額為公告現值的1/1000.
假設這塊土地1000萬 按理說 我們應該繳1萬元的四分之一
因為父親兄弟四人"公同共有"
可是要如何提出證明 我們應該繳2500.

承辦的地政的小姐都不知道 真是不知道如何是好阿
聽說應該用法定持分的概念去辦
可是要提出什麼證明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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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謄本會記載該筆土地每個共有人的持分比率,稅率就依照持分比分攤就好了
稅額不對,
印花稅也許是 1/1000,但是契稅應該沒有那麼那麼便宜
所以應繳稅額不會是 2500,用 1/4 的權利去計算也應在十萬以上才對。
找代書辦理,也許可以有節稅的方法,但也不太可能節到只有 2500 元
可是'公同共有'就是持份的比率 還沒有確定才會是'公同共有'
所以才想用法定持份來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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