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最近父親過世 需辦理繼承相關的事務需要用到法定持分的觀念因為父親那代的土地沒有分割好所有一塊土地是父親兄弟名下四人"公同共有"因為辦過戶要繳契稅和印花稅 稅額為公告現值的1/1000.假設這塊土地1000萬 按理說 我們應該繳1萬元的四分之一因為父親兄弟四人"公同共有"可是要如何提出證明 我們應該繳2500.承辦的地政的小姐都不知道 真是不知道如何是好阿聽說應該用法定持分的概念去辦可是要提出什麼證明阿 ??????
稅額不對,印花稅也許是 1/1000,但是契稅應該沒有那麼那麼便宜所以應繳稅額不會是 2500,用 1/4 的權利去計算也應在十萬以上才對。找代書辦理,也許可以有節稅的方法,但也不太可能節到只有 2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