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問題
相信在生活上很多人都有遇到
但請大家能賜與意見,幫助你我以後遇到相關問題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前門略述
房東不還押金
最後的答案是我告贏了
(這中間的過程房東調解不去,法院只去一次,有再上訴,但被駁回,中間也無意還錢,一點都不當一回事)
(他很明白的跟我說,你要告就去告)
也拿到確定判決書,之後去國稅局查了,他名下只有一台車
雖然強制執行已經送出去了
但想請教的是
1.一般可以查他銀行戶頭去強制執行嗎?要怎麼做?程序為何?
(因為法拍車的中間流程和問題滿多的,在此並不列為優先處理方式)
2.在強制執行法裡有一條是拘役,在什麼情況下我可以使用這一條?
3.我已經送狀出去了,我可以補狀嗎?
4.因為他有經營家具店,但不確定公司是否為他的名字,國稅局要查那個項目 ?
就針對這點可以對他店裡的東西進行查封嗎?
5.我還有什麼管道是能夠加速我拿到這筆錢嗎?
(雖然錢只是區區四萬塊,也不是要爭一口氣,只是不想平白無故的送給他)
據我所知,跟他租的人有很多他都沒有還押金,有些人不想麻煩就花錢消災
但我前後看他換過那麼多房客,我打心裡厭惡他,他不知道靠這方法a了多少人的血汗錢
但請各位先進幫忙
很多人都有小額訴訟的問題,雖然耗時耗力,但總也不能給這些壞人有利用的弱點
拜託了!!!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