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 看到了板上有人在討論電車殺人的事件看到有人提出說人權團體會跳出來幫加害者上訴.爭取人權...等等(小弟對這個不是很懂)小弟對法律完全不懂但單純只是從一個旁觀者的角度來說我是完全不會想要利用現有資源來維護加害者的人權的 也就是完全交付法官 相信法官(不知到大部分的人跟我一不一樣)會po這篇文是想知道人權團體們是從什麼角度出發看帶類似的事件呢?我真的不想筆戰 只是想了解 想從不同的角度切入來看相同的事情
人權團體會說"沒有人是真的想要殺人的". 如果有人死了...1.殺人犯 一定是被陷害的.2.法官一定會誤判3.一定是社會對不起殺人犯4.殺人犯已經悔改向上,現在是聖人了.5.被殺死的人已經沒有人權了.6.台灣是人權落後國家,絕不能執行死刑,否則跟中國大陸一樣.7.對殺人犯執行死刑無助於被害者家屬心理的慰藉.8.殺人魔都是很NICE的人.不過殺了幾個人,是我們太大驚小怪了.
真懷念啊~記得好久以前讀高中,常拿死刑廢除與否當作辯論基本題殺人者死這種推理誰都會講不過經過深入了解之後,可以發現有更多直得探討的面向樓主假如很想知道另一方的看法不如先拿幾本書看看廢除死刑聯盟經由元照出版公司在今天有依本http://findbook.tw/book/9789868530508/basic死刑存廢的新思維-研討專論雖然還沒看過內容不過可能可以讓你知道,為何有很大一部分的刑法學者主張廢除死刑我想與其在這邊漫漫談什麼人權、死者的家屬的情感問題、社會觀感之類純粹價值觀判斷的部份沒什麼值得了解的倒不如深入探討人權的意義和概念才不會淪落到像政論節目一樣膚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