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拍賣網站上和一位賣家發生糾紛,因為買來的東西有瑕疵,東西我退還給他了,但他卻不退我錢,打算寫封存證信函給他然後提告,請問他這樣是觸犯哪條法律呢?還有存證信函內容大概跟怎麼寫比較好???
PS:我跟他的往來對話都有留在評價裡,他也有在評價中回答說收到寄回的物品了。
訴狀宅急便
我是下載裡面的空白存證信函,自己用電腦打字後印出,再拿到郵局寄發即可,
不用跟郵局買來自己手寫,方便很多
內容參考裡面的範例,依自己的情況加以修改即可~
你可以參考
限期要求返還保管條之金錢
限期返還債務並自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法定利息
通知合夥人限期退還合夥財產否則將依法訴訟
訪問買賣於七日內為退貨解約之通知
郵購買賣於七日內為解約之通知
我只看個標題,你再仔細看看內容吧~
good luck ;)
taking photo as my dia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