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怪的說法 --> [新聞] 飲水機燙傷男童 母控告管委會


飲水機燙傷男童 母控告管委會

照顧小朋友本來就是父母的責任了,如果認為那個地方危險,
為什麼還會讓小朋友走過去自己倒水喝呢?
整個新聞的說法好像都是管委會的錯,
完全不會怪自己沒有好好照顧小朋友?

親戚有在出租套房, 當初飲水機(白鐵殼落地式)就是堅持要有幼兒鎖.
必須要依照指示順序 A --> B --> C 這樣按來解鎖.
即使房客都鎖定是上班族與大學生研究生...
但是多一分注意就是少一分意外.

之前看到有些醫院的飲水機會加貼警語, 請小朋友不要自己使用, 務必找大人協助.
但真的會燙傷自己的小朋友, 可能也看不懂吧.., 我想貼了也是白貼....

我反倒認為應該立法規定 "可能有幼兒出入的公共場所", 都應該使用有安全鎖的飲水機.
或是乾脆規定所有公共用的飲水機的機種, 一定要具備安全鎖...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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