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新聞說 大陸配偶如果是二次婚姻,來台灣之前前一段婚姻,在大陸生下的子女,不但可以來台依親,到了讀高中的年齡,還可以自由選填志願,不必考試直接入學。請注意:建中、北一女可以隨意選 選很大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看了簡直不敢相信 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順便告訴我這是怎麼回事事關各位的家人子女以後的升學與未來 請各位理性討論
政府鼓勵民間通婚(包二奶)政策...這麼爽的633政策...但是配套不夠好...有「大陸來源所得」及「配合政府民間通婚政策」...應該要給與綜所稅減免...大陸辣的/年輕/溫柔的美女娶一下,甚麼福利都有...爽歪歪的633政策...
nelsonyyz wrote:這跟我們孩子的未來有...(恕刪) 為什麼會無關呢?? 建中北一女難考是出了名的 他們一來不用考試就可以佔用我們的名額 我們的教育資源而這一切都是老百姓辛苦繳稅的結果可否解釋一下為何無關?? 讓我舒坦一些 也不必再沒事找事PS:這個法令是屬於行政命令 教育部直接發文下來 沒有經過立法院
hebrews wrote:還有前考試院院長,兩個兒子高中成績不佳,都在聯考中落榜,但最後居然一個保送政大,一個保送台大--- 理由是人家具某些特殊的「血統」...) ..xx文好像也是靠父親關係僑進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