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同學問問

相關人物 (我)(A)(店長<女>)(老闆<男>)
我和A在板橋漫畫店工作 , A比我早去大概2個月(8月份)左右
我是10月底開始工作 , 但是漫畫店生意一直不好
我原本打算做到11月中,因為員工一直離職
最後店裡只剩我和A和店長3人
因為我和A原本就是朋友,所以就繼續留下來
今年12月底,老闆告知要遷店至台北(因為他說板橋人都不懂欣賞他的店,沒水準之類的..我是板橋人=.=)
然後打算再農曆過年前遷店

重點來了:
店長在1月時跟我和A 兩個說12月份帳少了2-3000元
因此要扣我們的薪水

在12月份時店裡辦活動 , 因此常常電腦程式有少錢的情況
當時不到1個禮拜我和A分別跟店長反應過是否電腦有問題
最後不了了之
現在要扣薪水
我們當然很不高興
在1/8號當天
A的帳少155
但是我把資料一比一比複製下來
只差了5元,真的是電腦系統有問題
在1/9號當天本來要反應
他們在晚上就發遣散金 把我們辭掉
本來我打算走了就走了
但是老闆跟A說
因為是我來每天帳才會少
之前都沒有這種問題

而A再1/12號時回店裡拿東西
老闆又說,他查帳時發現其實
在12月份時,所有的帳少了5-6000元
現在要我和A拿出錢來賠
我們跟他反應電腦問題
他說要交給工程師來看

請問:現在我們要如何處理??
他看監視器說我們亂改資料,但是我們並沒有
我們這幾天會回店裡說清楚
請問有哪些要問的??
有哪些要小心的??
文章關鍵字
若真的非你們的責任
可以寄存證信函說明事情經過
同時說明準備向勞委會申訴
對方應該不會自討沒趣
只要原始帳務存在沒被程式變更...
手動算一算就好了
因為感覺都是老闆片面之詞...
把帳攤來大家一起算就知道了...這不難吧。
任何的指控都必須要有被證據,同時法令也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薪。
所以我的建議是你可以稍微研究一下勞基法之後去跟你們老闆談判(從文中判斷他的經驗也不是那麼充足,不然就是坑你們),如果真的不行就直接打電話到台北縣政府的勞工局,你們店長很快就會接到關切的電話了。
聽同學說店長要告她的樣子~哀一個月也沒賺多少~真是
這種老闆真的很討厭
一個月也沒領他多少錢,動不動就要扣員工薪水
連事實都沒搞清楚就要先扣錢
快找鄭弘儀
他有說勞資糾紛他願意幫忙處理
但主要是到勞委會申訴
並利用各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

基本上
就算是帳有問題
也不能扣薪
但就算是你沒做這些事,店長指控是假。他還是能告你。
相對的
你也可以反告他
詳細的可能要請教律師了

還有
能保存的證據要勁快保留
否則被竄改就沒完沒了了
http://www.lawformosa.com/xmbnew/index.php
法律問題可以到上述論壇發問,可以獲得較詳細解答
要申訴,直接找公司所在地的縣市政府勞工局比較快,勞委會的業務以「政策」為主。
我去年換工作時也遇到類似的狀況,不過我遇到的是人都走了,
主管再回頭來刁我離職文件不夠,不肯給我離職證明。

當時朋友們給我的建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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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T:
首先,找出你那個月有在該公司上班的文件證明,
打卡記錄,同事的舉証都可以,
然後發一封存證信函給該公司老板,
請記住,一定要發給老板,
內容就說幾月份你有在公司上班,
至今尚為拿到薪水,
請儘快處理,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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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闆還是要你賠錢處理,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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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C:
個人最近處境也很類似,
前公司扣住我二月份薪資不發,個人覺得自己去吵去鬧沒有效果,
就直接找台北市勞工局出面協商,結果原訂月底要開協調會,
該公司態度馬上轉變肯找我談薪資部份!!
個人覺得,勞方應該要清楚自己的權益為何,
以及不要怕事,想想看最多損失不就是一個月薪資,
反正目前情況是拿不到,但自身權益要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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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 K:
除非你留下的案件會造成公司損失
而且損失部分在告訴時要由公司負譽證責任(民法第277條)
所以別鳥他啦
他不會占便宜的
公司無法舉證告輸了還要負擔訴訟費用的(民法第7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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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是發完存證信函,主管就怕了(因為他本來就理虧),就請會計給我薪水了。
您可以先去縣政府和提供勞工咨詢的哥哥姐姐們談談存證信函要怎樣寫,
然後發存證信函給你的前老闆。
存證信函在郵局網站可以下載電子檔格式,key 完再列印出來拿去郵局寄,
記得要印你要寄的人數 +1 份。

如果你的前老闆收到存證信函還要凹,那就請勞工局開協調會。
老闆和你都要請假去開會,不能上班絕對是老闆虧,大部份的老闆都會給錢了事。
再不行就往上到地方法院去玩,一樣大家來請假開庭,看誰時間多到最後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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