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記者少寫了甚麼嗎?商業司研擬「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未來若是由於人為或系統發生錯誤而造成消費糾紛時,賣家仍可在買家下單後兩個工作天內做出說明,來取消此款交易。這保障了賣家的權益, 那買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