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跟機車騎士發生車禍
機車騎士理虧,過程就不說了
資料如下...
初步分析表上的內容是:對方涉嫌操控失當肇事
我有強制責任險
對方沒保險
現在他想直接和解,自已修自已的車
也不送鑑定
因為不管怎樣都他虧...
請教一下,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直接告上法庭?還是要先申請交通鑑定...?
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凡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在相當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受害人均得請求保險賠償給付。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體傷、殘廢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
強制險保的是受害人,
所以他沒保你連基本保險理賠都拿不到,
等鑑定出來上調解委員會協商賠償金額,
如果對方沒誠意做賠償,
上法院是不錯的選擇。
肇責是對方,
又不加保強制險,
撞人還要不想賠修車費,
輕易放過這種人好過,
對自己絕沒好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