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個關於捐款抵稅的法律問題

不才對法律的常識相當的薄弱
想請問一下
如果以個人的名義捐款給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
到報稅時最高能折抵個人所得稅的多少?

同理,若是用公司的名義捐款
到年底報稅時能用哪個名目去抵稅
而最高又能折抵多少呢?

先對賞文的版友說聲謝謝了!
文章關鍵字
冷場王 wrote:
不才對法律的常識相當...(恕刪)

不客氣
捐款與公益團體可(全額)列舉於個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捐款與私立學校也可全額列舉(這是今年改的)
但如果指定用途的話只能列舉50%的額度

所得稅的公式是這樣:
所得-免稅額-扣除額=所得淨額X累進稅率-累進差額=應納稅額

捐款方面就是在扣除額那項
捐款越多所得淨額就越少
繳的稅也越少

除捐款外以下幾項也可列舉:
災害損失
自用住宅貸款利息
醫療
房租
人身保險(最高24000)
健保費

會使用列舉申報就可以有效節稅
其中最好操縱的除了捐款外就是醫療了
如果常進醫院收據請不要丟掉

公司方面營所稅不熟
樓下請繼續
為什麼一些可以公開討論的事也要私訊來問? 好好幫蔣大衝流量不行嗎?

冷場王 wrote:
如果以個人的名義捐款給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


對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捐贈

個人綜合所得總額20% 為上限..

但 國防、勞軍、及對政府的捐贈沒有限額

假設 今年 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100萬 ,捐給 慈濟50萬

100萬 * 20% = 20萬 >50萬

所以只能扣除 20萬 為上限


冷場王 wrote:
同理,若是用公司的名義捐款
到年底報稅時能用哪個名目去抵稅



營利事業 以 所得額 10% 為限

所得額是指: (我想想這個公式應該怎麼編才漂亮)

[ (經認定的收益總額 - 各項費損)/ (1+10%) ] * 10%

收益總額 包含 分離課稅的收入

各項費損 剃除 有限額的捐贈費用,但包含 無限額的捐贈費用



到時候 是 5月 公司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時候

營利事業所得稅 申報書 第一頁 營業淨利 裡面的 21欄(捐贈) 與 第四頁 捐贈費用明細表



---
我隨手翻翻打的,沒有上網查,有錯誤煩請糾正!


順手捐發票 救救老殘窮、隨手關電腦 救救北極熊

charakahoshi wrote:
捐款與公益團體可(全額)列舉於個人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

捐款與私立學校也可全額列舉(這是今年改的)
但如果指定用途的話只能列舉50%的額度


與我所知的有出入...

個人捐贈部分:

1. 透過 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捐贈 無指定學校 : 全額認列

2. 透過 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捐贈 指定某所學校 : 50%

3. 個人直接捐贈給 某特定學校 : 20%

---
我剛剛翻了下書,個人的我突然翻不到 @@"

營利事業請參閱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79條
順手捐發票 救救老殘窮、隨手關電腦 救救北極熊
洋蔥果醬 wrote:
與我所知的有出入.....(恕刪)


謝謝
不過這兩年好項關於稅務都有變動的跡象
所以想問更清楚一點
那我是該查公司法還是別法條啊?
家裡有小六法跟民法概要....
開心加我臉書吧! 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666140396&ref=profile#!/profile

冷場王 wrote:
謝謝
不過這兩年好項關於稅務都有變動的跡象
所以想問更清楚一點
那我是該查公司法還是別法條啊?
家裡有小六法跟民法概要....


基本上 我上面提的都是已經包含98年度修正的條文了...

今年捐贈方面修法,最大差異只在於 對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捐贈 有重大修改 (上篇題到的)



個人捐贈方面:

所得稅法 第17條第2項第2款第1目 : 列舉扣除額 - 捐贈



營利事業方面:

所得稅法 查核準則 第79條 : 捐贈

---
若為 政治捐贈,可令參閱 政治獻金法 第17條 & 第30條


---
我是半桶水,所以發文前有稍微翻一下書,怕記錯了

若有錯誤請同業不吝指教~
順手捐發票 救救老殘窮、隨手關電腦 救救北極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