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才對法律的常識相當的薄弱
想請問一下
如果以個人的名義捐款給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
到報稅時最高能折抵個人所得稅的多少?
同理,若是用公司的名義捐款
到年底報稅時能用哪個名目去抵稅
而最高又能折抵多少呢?
先對賞文的版友說聲謝謝了!
冷場王 wrote:
如果以個人的名義捐款給公益慈善團體(基金會)
對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捐贈
以 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的 20% 為上限..
但 國防、勞軍、及對政府的捐贈沒有限額
假設 今年 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100萬 ,捐給 慈濟50萬
100萬 * 20% = 20萬 >50萬
所以只能扣除 20萬 為上限
冷場王 wrote:
同理,若是用公司的名義捐款
到年底報稅時能用哪個名目去抵稅
營利事業 以 所得額 10% 為限
所得額是指: (我想想這個公式應該怎麼編才漂亮)
[ (經認定的收益總額 - 各項費損)/ (1+10%) ] * 10%
收益總額 包含 分離課稅的收入
各項費損 剃除 有限額的捐贈費用,但包含 無限額的捐贈費用
到時候 是 5月 公司申報 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時候
營利事業所得稅 申報書 第一頁 營業淨利 裡面的 21欄(捐贈) 與 第四頁 捐贈費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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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隨手翻翻打的,沒有上網查,有錯誤煩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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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場王 wrote:
謝謝
不過這兩年好項關於稅務都有變動的跡象
所以想問更清楚一點
那我是該查公司法還是別法條啊?
家裡有小六法跟民法概要....
基本上 我上面提的都是已經包含98年度修正的條文了...
今年捐贈方面修法,最大差異只在於 對 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 捐贈 有重大修改 (上篇題到的)
個人捐贈方面:
所得稅法 第17條第2項第2款第1目 : 列舉扣除額 - 捐贈
營利事業方面:
所得稅法 查核準則 第79條 : 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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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 政治捐贈,可令參閱 政治獻金法 第17條 & 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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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半桶水,所以發文前有稍微翻一下書,怕記錯了
若有錯誤請同業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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