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將至...全台各地..
大概只有..台北縣與高雄縣(台中市縣不清楚)沒有滿街旗幟
問題來了....
今天看新聞提到屏東那邊有小朋友因為不滿被叫小鬼
但是又不知道是哪派人叫的...
所以通通都把競選旗幟燒掉...
這些候選人...本來要告這些小朋友..公共危險罪...
但是我所居住的桃園市...尤其是藝文特區這邊..
競選旗幟已經插到誇張的境界了..
有些路口會因為飄揚的旗幟兒擋住視線...
那能不能也告這些候選人...公共危險罪..
當然這只是閒聊...肯定告不動的..
只是在想....選舉有必要這樣嗎??
每200或500M來一支旗子就好了
有需要1~2M就插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