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fengsiang wrote:但因提貨券也是以現金...(恕刪) 因為不滿包退是商家的促銷策略,不是法律義務,所以商家有權規定退貨的遊戲規則。要不然就試著主張購買提貨券時,商家沒告知你提貨券不適用於不滿包退。不過這部分你比較站不住腳,只能看商家誠意。
inoue555 wrote:因為不滿包退是商家的促銷策略,不是法律義務,所以商家有權規定退貨的遊戲規則。...(恕刪) 樓上好專業喔!不滿包退,感覺就像給七天鑑賞期,但就如之前很多人都不知道(現在應該很多人知道了),七天鑑賞期是針對郵購.網購看不到實體物體的,一家公司發行禮券,就是希望你的消費能留在他們公司內,如果可以退現金的話,發行禮卷對公司反而是沒有效用的,使用禮卷應該大部分也都是在看的到實體商品的狀況下,所以如果商家有權不讓消費者退貨,也能制定使用禮券情況下的退換貨機制!
ZacKuo wrote:樓上好專業喔!不滿包...(恕刪) 沒有很專業啦,消費新聞和基本法條看一下就知道了。基本上實體店面若能退貨,都是額外提供的「服務」,而不是「義務」。針對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的事項,之前修訂過的重點是在「不得規定使用期限」,以及「使用禮券不得拒絕找零」。但是提貨券和禮券又不同了,禮券等於是你拿國家貨幣去買了商場的貨幣再進行消費,提貨券則只是購買了特定商品,依券提領而已,所以要先分清楚兩者的不同。
inoue555 wrote:基本上實體店面若能退貨,都是額外提供的「服務」,而不是「義務」。...(恕刪) 是啊,現在對許多消費者來說,這樣子的服務是需要的!而這也是許多服務業必要的!畢竟誰提供比較多元又周到的服務,可能才是贏家!現在出門買東西,如果是要送友人的,大都習慣問一句:如果ooxx的話可以換嗎?其實長久以來在台灣都是個習慣了吧!例如:COSTCO似乎就乾脆的退換貨贏得許多好評!
ZacKuo wrote:是啊,現在對許多消費...(恕刪) 不過在台灣社會,這個服務常被濫用。你去可以退貨的店家買東西,一定要仔細檢查物品是否為新品。台灣有很多應付一時之急,買來用一用再退貨,或是買東西都不先研究,用幾天之後才後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