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券購買商品不得退貨只許換相同商品合理嗎?

最近拿到某大賣場的商品提貨券,背面有一條註記這樣的規則,請問這樣的規範是否合理呢?
文章關鍵字
提貨券不等於禮券,請先確認那張券的性質為何。

再說,實體商店並沒有接受退貨的義務,
有瑕疵的話是以換貨處理,無貨可換才能要求退款。

有七天猶豫期可以退貨的,只有郵購和網購這一類店家。
但因提貨券也是以現金購得,雖然在購買禮券時已經開立發票,但這樣商家的不滿包退政策就不適用了嗎?
wufengsiang wrote:
但因提貨券也是以現金...(恕刪)


因為不滿包退是商家的促銷策略,不是法律義務,
所以商家有權規定退貨的遊戲規則。

要不然就試著主張購買提貨券時,
商家沒告知你提貨券不適用於不滿包退。
不過這部分你比較站不住腳,只能看商家誠意。
inoue555 wrote:
因為不滿包退是商家的促銷策略,不是法律義務,
所以商家有權規定退貨的遊戲規則。...(恕刪)


樓上好專業喔!

不滿包退,感覺就像給七天鑑賞期,
但就如之前很多人都不知道(現在應該很多人知道了),
七天鑑賞期是針對郵購.網購看不到實體物體的,

一家公司發行禮券,就是希望你的消費能留在他們公司內,
如果可以退現金的話,發行禮卷對公司反而是沒有效用的,
使用禮卷應該大部分也都是在看的到實體商品的狀況下,
所以如果商家有權不讓消費者退貨,也能制定使用禮券情況下的退換貨機制!

ZacKuo wrote:
樓上好專業喔!不滿包...(恕刪)


沒有很專業啦,
消費新聞和基本法條看一下就知道了。

基本上實體店面若能退貨,
都是額外提供的「服務」,而不是「義務」。

針對禮券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的事項,
之前修訂過的重點是在「不得規定使用期限」,
以及「使用禮券不得拒絕找零」。

但是提貨券和禮券又不同了,
禮券等於是你拿國家貨幣去買了商場的貨幣再進行消費,
提貨券則只是購買了特定商品,依券提領而已,
所以要先分清楚兩者的不同。
inoue555 wrote:
基本上實體店面若能退貨,
都是額外提供的「服務」,而不是「義務」。...(恕刪)


是啊,現在對許多消費者來說,
這樣子的服務是需要的!而這也是許多服務業必要的!
畢竟誰提供比較多元又周到的服務,可能才是贏家!

現在出門買東西,如果是要送友人的,
大都習慣問一句:如果ooxx的話可以換嗎?
其實長久以來在台灣都是個習慣了吧!

例如:COSTCO似乎就乾脆的退換貨贏得許多好評!
ZacKuo wrote:
是啊,現在對許多消費...(恕刪)


不過在台灣社會,這個服務常被濫用。

你去可以退貨的店家買東西,一定要仔細檢查物品是否為新品。
台灣有很多應付一時之急,買來用一用再退貨,
或是買東西都不先研究,用幾天之後才後悔的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