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公務員於公共場所叫囂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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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xic1218 wrote:
小弟知道對方當下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於公共場所叫囂 對小弟則有公然侮辱罪之嫌
小弟現有證人數名 或許更有影帶資可證明
想請問
1. 如何提告? 應該注意事項? 於鐵路警察局提告 或者 直接到地方法院以自訴人身分提告 ?
2. 以對方公務員身分 是否有加重處分 (若有成立任一罪名)
3. 求償

找水果日報幫你辦到好
Welcome to Taiwan
拍下他的尊容
請他留下姓名單位
再不行寫切結.
不需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你當公務人員很喜歡跑法院?

你就是對他沒輒所以才上來取暖?

你要是有證據就拿上來大家看

光只有你單方面說詞不足採信

且是否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你自己說的算

你既然說你們是本著服務的精神服務普羅大眾

再怎麼說這也是你公務人員業務範圍之一

如果真的這麼在意那你就去地檢署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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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xic1218 wrote:
小弟在某車站的旅客服...(恕刪)

證據呢??
這樣就想求償
你想錢想瘋了唷
敢說不敢負責任阿

哪個旅服中心的阿

光是看你的IP加上交通部觀光局的旅服中心

就知道你是哪個了

敢說不敢當...而且不會做人
toxic1218 wrote:
小弟在某車站的旅客服務中心擔任服務人員
兩日之前 某車站員工詢問問題時候 欲進入辦公桌後的員工範圍(並無門區隔 但是以辦工桌前為客服區,桌後微電腦 及辦公文宣儲藏放置處)

經小弟好聲提示 ''先生抱歉,這裡不能進入歐" 對方 不發一語轉身離去 隨後又返回並開始對小弟大聲咆嘯。
其時為旅客眾多之時,小弟顧於服務以人為本,並無起身對立 亦無大聲無禮反應。時經1~2分鐘,便有小弟服務車站之員工出面交涉。對方於離去之前,對小弟再次聲明將會反映縣府

小弟知道對方當下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於公共場所叫囂 對小弟則有公然侮辱罪之嫌
小弟現有證人數名 或許更有影帶資可證明

想請問
1. 如何提告? 應該注意事項? 於鐵路警察局提告 或者 直接到地方法院以自訴人身分提告 ?
2. 以對方公務員身分 是否有加重處分 (若有成立任一罪名)
3. 求償


謝謝各先進解答

ps. 本想就算了,但是想到一鐵路員工便如此官僚,覺得此風不可長。
將同步發表於其他網站
再怎麼嘴砲也不是員工,再怎麼衝流量分紅也不是股東
toxic1218 wrote:
小弟在某車站的旅客服務中心擔任服務人員
兩日之前 某車站員工詢問問題時候 欲進入辦公桌後的員工範圍(並無門區隔 但是以辦工桌前為客服區,桌後微電腦 及辦公文宣儲藏放置處)

經小弟好聲提示 ''先生抱歉,這裡不能進入歐" 對方 不發一語轉身離去 隨後又返回並開始對小弟大聲咆嘯。
其時為旅客眾多之時,小弟顧於服務以人為本,並無起身對立 亦無大聲無禮反應。時經1~2分鐘,便有小弟服務車站之員工出面交涉。對方於離去之前,對小弟再次聲明將會反映縣府

小弟知道對方當下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於公共場所叫囂 對小弟則有公然侮辱罪之嫌
小弟現有證人數名 或許更有影帶資可證明

想請問
1. 如何提告? 應該注意事項? 於鐵路警察局提告 或者 直接到地方法院以自訴人身分提告 ?
2. 以對方公務員身分 是否有加重處分 (若有成立任一罪名)
3. 求償
...(恕刪)


第一請問對方是否有經警方制止不聽而繼續喧鬧,你為何引用社會秩序維護法,你好像不懂其構成要件及裁處機關。
第二大聲咆嘯之內容為何?再來討論是否有公然汙辱。
第三對方公務員身份於法律上就上述行為並無加重之規定。
第四自訴須強制委任律師,請花錢自請。


你既知你從事的是服務業,
是否可耐心說明化解糾紛,
動則以提告威脅,
你可能不適合從事服務業。

當然無理奧客也不需忍耐,
不在現場無法評論,
請自行搜證,
如有違法構成要件,
提告為每個人之權力,
請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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