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出社會不久

因特殊條件下,幫該名朋友墊錢付款購買商品

該朋友因手頭剛好沒現金,開了一張本票給我

他說他收到錢,會馬上轉帳給我,本票是開給我當證明

上面所有該填的都填了,且押上它的手印

而因為到了兌付日期,他還沒轉帳給我,且暫時連絡不上對方

請問我可以拿這這張本票到銀行兌換嗎?

我是否該準備其他證件呢? 還是我該怎樣去處理??

請有經驗的專家提供意見!!

謝謝!!

文章關鍵字
albertmasakii wrote:
在下出社會不久..(恕刪)


錢不多就當作交學費吧
albertmasakii wrote:
在下出社會不久因特殊...(恕刪)


本票無法去銀行兌現
只能跟本人兌現....或者打完官司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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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票:一般所謂本票者係指「發票人(一般人或公司)所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本票簽名:在本票上簽名者依本票上所載文義負責,若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負連帶責任。而本票上之簽名得以蓋章代之。以公司名義簽發之本票即稱為「商業本票」。

本票金額:本票上記載之金額以文字及數字共同為之,若兩者不符時以文字為主。

本票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本票效力: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執票人得向本票發票人,請求支付票面所載金額。若發票人拒絕,執票人得持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鵬摶九萬,腰纏十萬,揚州鶴背騎來慣。事間關,景闌珊,黃金不富英雄漢。一片世情天地間。元。喬吉
當然不能..除非你拿的是銀行開出來的本票...
不過如果是銀行開的本票,那就根本不需跟你借錢...

私人開的本票,就是要尋法律途徑去求償...
去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裁定文發下來了,就可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資料...
有財產扣財產、有薪資執行薪資...
都沒的話,就換回一張債證(記得每三年要換一次),看那天他發大財,再執行財產囉...


如果不尋法律途徑,民間好像也有代催的公司,好像是依據討回來的金額比例分的...
albertmasakii wrote:
在下出社會不久

因特殊條件下,幫該名朋友墊錢付款購買商品

該朋友因手頭剛好沒現金,開了一張本票給我

他說他收到錢,會馬上轉帳給我,本票是開給我當證明

上面所有該填的都填了,且押上它的手印

而因為到了兌付日期,他還沒轉帳給我,且暫時連絡不上對方

請問我可以拿這這張本票到銀行兌換嗎?

我是否該準備其他證件呢? 還是我該怎樣去處理??

請有經驗的專家提供意見!!

謝謝!!


雖然不是很願意這樣說......

恭喜!!!你有99.9%的機會被你所謂的朋友倒了,
本票拿去銀行是沒有用的,
本票請直接拿去法院吧,
但是....也要提防對方發票人的資料是偽造的,
如果是偽造的....那你會欲哭無淚的,
所幸...對方還有蓋手印.
如果本票的發票人是偽造的,那就多告他一條偽造有價證券吧.
越是親密的人 越需要你的尊重 ,尊重你的另一半 感情才能長長久久
奇怪.......

怎麼有股怪味.....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聞到......


































喔......原來是"芭樂"的味道.........
又有人誤把本票當作支票了


albertmasakii wrote:

在下出社會不久

...(恕刪)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本票 沒有用
手邊 有7位數的本票 (別人欠錢..開的)
拿去法院 求償了
只是
對方脫產
所以....

(如有人能幫我全部拿回來 願付高額7位數佣金給你)
請詢正當管道~
非法勿試... 本人不喜歡 這樣
人生忙忙碌碌所追求的,大多是虛情假意,而所得的是無常和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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