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照遺失已經很久了,一時沒空去補發,去年98年請了半天假去臺北市監理處北區分處,就是士林那分處辦理補發。
人還不少,好不容易終於拿到了行照,東西收好就趕回去上班了。
今年99年,在路上沒事遇到警察臨檢,想也不想的拿出駕照行照出來。
警察看了一會就跟我說:你的行照過期了!
我說:「不會吧!去年才換過耶。」心想:「不是兩年後才會到期嗎?」
警察注意一看,「對耶,4月換7月就到期了。」
我拿回來一看差點昏倒,真的過期了。
有圖有真相

警察叫我快去換一換,才不會吃罰單。
今天幸好警察沒開單,不然就虧大了。
監理人員是昏頭了嗎?當民眾都吃飽閒閒沒事跑監理處?
幸好我不是7月3日去補照,不然隔天就過期了

我又不是不付錢,去補個2個月後就到期的行照做啥?

有些事不要太習以為常,還是多看一下才不會被整。
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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