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繳電費,繳的超級不爽的

用電計費期間98/11-04至99/01-05

電費單在99/01-21寄出
我家房東在99/01-25才拿來(不爽!)

繳費期限99/01-24(槓-那麼快喔!搶錢嗎?~不爽!)

逾期兩天內繳費,免計延付費用
3天至14天繳費,按應付電費加計1%
逾期14天繳費者,按應付電費加計2%

真好賺14天2%.比高利貸還狠,年利率48%(不爽!)

我在99/01-20就自己跑到電力公司繳費.因為我不想再被罰錢了

一整個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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